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回填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回填治理项目管理的通知

北政办〔2014〕79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根据北政办〔2013〕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北州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州矿业秩序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就全州矿山环境回填治理情况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各县在实施矿山环境治理项目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审批的煤矿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缺乏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企业在恢复治理过程中未按照已批复的治理方案施工,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二是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过程中,不仅未消除原有的隐患,反而在治理区形成新的高陡人工边坡,直接威胁到人员、设备安全,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各县虽然印发了《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矿坑年度回填工作方案》,明确了任务、职责、时限、质量,但由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不到位,实际治理效果与要求相差甚远。为进一步加强各县矿山环境治理的管理,防止再次出现无证开采和以恢复治理为名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现象,加快综合治理进度,保护好恢复好原本脆弱的草原生态环境,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各县政府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加大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专人负责,强化政府、部门、企业的责任意识,按照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管好用好矿产资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北州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项目进度再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积极指导和监督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按照经评审备案的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有效防止恢复治理造成新的环境破坏。

二、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查处力度。

各县出台的工作方案,已经明确提出了矿山环境回填治理的目标步骤、管理实施、职责分工、保障措施等,提出了近期与远期治理目标,分解了各相关部门治理任务。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回填进度缓慢的企业和业主进行严厉的问责约谈。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治理工作任务的按期完成,严厉打击在恢复治理期间发生的无证开采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置若罔闻、屡教不改、顶风违法的企业和业主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做到发生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方,以维护全州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

三、倒排工期目标,落实工作任务。

各县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各治理矿山企业的回填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和业主主动倒排回填任务工期,加快回填治理进度。各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切实掌握矿山治理进展情况。各县政府要对回填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每月进行通报。州政府对回填工作不力或进展缓慢的县、相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启动诫勉谈话或问责机制。

四、强化安全监管,严防次生事故发生。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回填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恢复治理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严防次生安全事故。同时,严防治理矿山企业和业主出现层层承包、转让、分包等行为以及公司与施工队之间可能产生的劳务纠纷、债务纠纷、影响矿区稳定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回填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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