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4〕2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2014年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切实抓好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22日
2014年全州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政府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2014年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作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今年二月份开始,至九月底,按照中央和省州委的要求在全体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机关作风、基层作风和帮助群众排忧解难、提高自身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协调的良好氛围。各地区、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总体要求,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一核心任务,认真查找并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二)以反对“四风”为总抓手,深化政风建设。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21条措施和州委、州政府17条措施,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公车管理、办公用房、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方面的制度。加强调查研究,督促领导干部落实基层调研、定期接访下访等制度,把蹲点调研作为硬要求,真正沉下去、接地气,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保持“三公”经费零增长。建立健全“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推动财政和预算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推行厉行节约长效机制,执行上级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四)深入推进“党政机关行政效能提升”行动,集中整治浮、庸、懒、散、奢等突出问题。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坚决查处和纠正作风漂浮、不负责任、自由散漫、效率低下等行为。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严肃查处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督查室,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二、推进简政放权
(一)不折不扣地落实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对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进行梳理归类,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内设机构、人员的职责,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职责不清的问题。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政府各部门
(二)简化审批环节,实行审批流程再造、消减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理顺部门职能关系,对交叉重复的职能进行集中清理,明确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防止部门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政府各部门
(三)强化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坚决杜绝“明取暗存”、“先放后收”现象的发生。对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公共安全事项,要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政府各部门
(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各部门要结合“三定”方案,按照批准的行政职能,抓紧梳理公布相应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一季度要全面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州、县政府机构改革中,要加大部门整合和职能归并力度,规范行政行为,优化行政资源配置,提升行政服务功能。
牵头单位:州编办,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三、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要求和“制度、科技、管理”相结合的办法,整合建设工程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分散的招投标市场,加快建成海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正开放、竞争有序、服务到位、监管有力、统一规范。切实解决以上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暗箱操作、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等问题。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
(二)规范市场运行规则。要建立健全资源配置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统一进场标准、交易规则,做到制度建设进程与市场化进程相适应。
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三)强化市场化监管。强化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组织力量对各级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促进公共资源配置科学合理、公正高效。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州政府办公室
四、深入推进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依据党务政务公开的各项规定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拓展公开领域,确保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卫生、人事、社保、住房工商、税务等领域的办事制度、程序条件、服务承诺、收费项目、监督渠道等内容全程公开。
牵头单位:州政府办公室,各县政府
(二)扩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各级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各个部门预算和决算要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转移支付公开到具体项目,“三公”经费要详细公开。同时,将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有机结合,加大公开力度,切实解决信息公开透明度不高、公开迟缓、形式单一、内容陈旧等问题。
牵头单位: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三)逐步建立政务咨询、公示、查询等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加强政务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对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各级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适时组织开展社会评议,考核结果和社会评议结果要纳入行政机关绩效考核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五、严肃财经纪律,保证各项资金运行安全
(一)加强财经纪律教育。把加强公职人员财经纪律教育摆到突出位置,作为业务培训和任前的必修课,以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让所有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知道财经纪律是一根带电的高压线,不能碰、不敢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的特点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财会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要进一步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政府各部门,各县政府
(二)强化预算管理。把政府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禁各级政府和预算单位变更财政资金用途,严防公共资金跑冒滴漏。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民生领域资金管理。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
(三)强化财政预算审计。深化财政预算执行、重点民生资金、经济责任、政府投资等专项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和常态化。密切跟踪预算编制、执行、调整、决算等环节,着重审查大额资金及专项资金法人使用效益。积极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土地出让、保障性住房建设、矿产权出让等专项审计。要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严格审计执法,及时揭露和查处各类违规行为。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揭露各类违规违法问题,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重视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每一项审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认真执行审计决定,切实纠正存在问题。
牵头单位:州审计局
(四)强化公共资金监督。严格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完善预算部门内控制,严格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财政专户和银行账户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机制,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牵头单位:州审计局,州财政局,州监察局
(五)强化资金绩效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尽快摸清我州财政资金沉淀结转和资金缺口底数,分清原因,拿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制度,清理整合现有转移支付项目,推动财权统一和财权重心下移,尽快建立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提供制度保证。
牵头单位:州财政局,州审计局
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一)深入实施廉政效能管理工程。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行政效能推进、评议评价、惩戒问责机制,打造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管理平台。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具体督查计划,强化跟踪问责,着力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坚决纠正对自己有利就执行、不利就搞变通的行为,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不到位的,严格追究问责。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廉政建设纳入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落实,带头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确保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班子成员要自觉把反腐倡廉的要求体现到具体业务工作中。不管是一把手,还是班子成员,在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中都要带头示范、亲力亲为,落实“一岗双责”,对重大违纪事件和违法案件,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各县政府
(三)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四)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开展示范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注重警示教育和提醒谈话,及时解决好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小错误“养”成大案件。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
(五)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做好清产核资工作,完善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管理。
牵头单位:州监察局、各县政府
《分工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工作职责,抓紧制定落实分工任务实施方案,集中精力抓好分工任务。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