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北政办〔201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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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北政办〔2010〕107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州工商局、州消费者协会拟定的《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意见
海北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北州消费者协会
(2010年7月)
近年来,我州“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在支持和服务“三农”、深化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保障农牧区稳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保护消费者权益社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广大农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改善农牧区消费环境。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深化“一会两站”建设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10〕158号)的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我州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一会两站”建设的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青海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组织是社会建设的组成部分,保护消费者权益是重视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州已在各乡镇建立了消费者协会分会,村委会、社区建立了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和消费者投诉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在加强消费教育和咨询服务,强化商品和服务社会监督、受理消费者申(投)诉和救助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特别是就近就地解决消费纠纷中做了大量工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得到了消费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当前,我州经济社会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同时各种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消费关系已经成为最为普遍的社会关系,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牢固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思想,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关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正确认识保护消费者权益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扎实推进我州“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努力开创我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积极协调,狠抓重点,推进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据统计,全州已在20个乡镇172个行政村中建立了“一会两站”,并将其工作纳入到乡镇(社区)目标责任考核范畴,与建站初期相比提高了70%;另一方面,依照青政办〔2007〕33号和州政办〔2007〕69号文件要求,全州各地都建立了“一会两站”联系会议制度,较建站初期相比提高了80%。同时,各地对“一会两站”经费的支持逐年加大。截止目前,全州各地“一会两站”得到了财政经费支持,部分县已将“一会两站”经费纳入了当地财政预算。
为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发挥“一会两站”联系会议的作用,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定期研究消费维权工作,及时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指导。二是各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根据本地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实际,与地方政府积极磋商,在将“一会两站”工作纳入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基础上,拿出具体、统一的考核实施方案,量化、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制度。三是在合理使用地方政府拨付的“一会两站”专项经费的基础上,全面贯彻落实青政办〔2007〕33号文件有关“将‘一会两站’经费列入各地政府财政预算”的工作要求,有步骤地解决“一会两站”硬件设施、通讯、交通工具及维权经费等问题,保证“一会两站”长期、有效、稳定运转。
三、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一会两站”建设是深化消费维权工作、为消费者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密切政府与群众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推行由县工商局科、所长以上干部包“一会两站”的工作制度,负责协调解决“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实际问题,实行包硬件建设,包规范工作制度,包培训工作人员,包理顺关系,包难度较大的纠纷调解。
(二)统一规划,树立典型。各地工商局要结合实际,统一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计划和进度安排,及时了解掌握“一会两站”进展和工作情况,指导基层稳妥推进建设工作,对已经建设的“一会两站”,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并结合实际培育典型示范站。通过典型引路,推广经验,达到学有样板、赶有目标。同时,要建立奖惩制度,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予以重奖,由县政府负责,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大会,通过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和涌现出来的行政人物事迹。
(三)创新思路,探索发展。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积极争取对“一会两站”建设工作进一步支持的基础上,建立起“一会两站”专用基金。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接受社会上的资助,接受企业赞助,为“一会两站”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有力保障。同时,为寻求“一会两站”工作新的突破口,各地要积极与各级政府、司法部门进行沟通,将消费纠纷调处与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相对接,探索深化“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的新思路。
(四)加强培训,广泛宣传。要定期组织“一会两站”工作人员进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消费纠纷处理技巧、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等相关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一会两站”工作水平和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同时,要探索培训学习的新途径、新方法,节约工作成本。各地工商局、消协要积极与政府有关部门磋商,通过有效渠道,广泛开展培训宣传工作,解决“一会两站”集中学习培训难度大、费用高的实际困难。
为全面掌握全州“一会两站”建设情况,各地工商局、消费者协会要于每年4月30日和10月30日前,上报一次“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附件:“一会两站”建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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