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颁布单位:山东省滨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滨政字〔2010〕138号
颁布日期:2010-09-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滨政字〔2010〕138号

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关于申请批复〈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的请示》(滨高新管委发(2010)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范围为:东至G205国道,南至广青路(新319省道)、新四路(浮桥路),西至青田路(虎跃十二路),北至堤坝路,面积83.6平方公里。三、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定位:黄河三角洲生态、科技功能区;滨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和物流加工基地;滨州中心城市南部新区。

四、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规模:规划2030年高新区城区人口规模15万人。2030年建设用地规模36.32平方公里,主要集中在G205国道-新一路-渤海五路-堤坝路-滨博大道-新一路-规划支路-新四路-青田路-广青路-新七路-滨港铁路围合的区域。

五、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原则和发展目标,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专项规划以及城市设计,为快速发展的滨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区建设提供规划管理依据。

六、你区要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确保规划各项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