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德政办字〔2015〕5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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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77号),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的总要求,坚持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出来”与“管出来”两手抓,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紧抓确保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6%以上一个目标,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化和农产品品牌化两大战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和执法三种体系,确保全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任务目标。到2020年底,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标准化生产比重达到80%;标准化生产基地面积达到740万亩;“三品一标”产品产地认定面积占食用农产品产地总面积比例达到70%;培育全市知名品牌50个,全省知名品牌30个,全国知名品牌10个,并积极培育国际知名品牌,品牌农产品占出口农产品的比重和特色农产品地域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大幅提高;将我市打造成为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最放心市。
二、主要措施
(一)坚持安全首位,严格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总要求,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对各县(市、区)科学发展年终考核评价体系,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对于玩忽职守,不能尽职尽责进行有效监管,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都要在现有机构中明确相关的农产品质量监管单位,各乡镇(街道)都要在现有的机构和编制中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各行政村都要配备一名农产品质量监管员,并落实工资等经费保障,切实将监管责任分解到岗、落实到人。
(二)坚持品牌引领,全力提升农业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市主要农产品的标准体系,实现从生产到储运、销售等全过程的标准化;加大标准化技术教育培训、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引导生产者和经营者按标准组织生产。强力推进“三品一标”认证,建立“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和补贴机制,调动各级部门、企业基地建设和品牌认证的积极性。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化战略,建立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监管、宣传和营销机制,培育一批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探索建立全市农产品品牌目录制度,将中国驰名商标、山东省著名商标、德州市知名商标、山东名牌产品以及“三品一标”产品纳入其中,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培育新品牌,提升优化老品牌,鼓励引导各类农产品市场主体做大品牌、保护品牌。加强对农产品品牌的监管工作,加大品牌保护力度,防止商标恶意抢注和侵权行为,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促进农产品品牌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三)坚持科技支撑,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加快建立全市统一、全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产地污染修复治理、标准化生产、关键点控制、包装标识、检验检测等技术研发纳入农业行业科技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优质安全生产技术普及推广,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备更新换代,加快县级质检站项目建设进度,已建成的县级质检站要尽快通过省级验收和资质认定,正在建设的县级质检站要尽快完成建设,尚未建立县级质检站的县(市、区)要将县级质检站建设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扶持,力争早日建成并通过省级验收和资质认定。各乡镇(街道)也要尽快设立质检站,并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型农业园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设立快速检测室,对合格农产品出具产地证明后才能允许进入市场。
(四)坚持法律保障,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体系。依法落实执法机构、人员和经费,改善执法环境,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纪律严、作风硬的执法队伍。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不断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格控制禁限用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销售渠道,探索建立高毒农药政府储备制度,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实行农业、公安、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端掉一批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财政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农业局、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德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和目标,确保全市上下一盘棋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各级均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体系,并适当提高分值,进行重点考核。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财政投入,确保有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备开展工作。
(三)健全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部门协调、案件移送和风险预警工作机制,修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做到隐患早发现、风险早排除,有效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依托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常识,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托12316“三农”服务热线等载体,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加快形成群防群治良好局面。
附件:德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附件
德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董绍辉副市长
副组长:耿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刘德水市公安局副局长
牛洪春市财政局局长
马绍省市环保局局长
冯如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周同恩市商务局局长
郭平银市农业局局长
马文喜市水利局局长
马国忠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周庆立市工商局局长
苗晓钢市质监局局长
马灿军市畜牧兽医局局长
刘学森市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由郭平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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