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颁布单位:山东省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菏政办发〔2012〕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加快实施名牌战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国发〔2012〕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用产品质量标准化和认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鲁政发〔2012〕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

名牌是企业社会效益的广泛外延。名牌产品反映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是展示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影响力的重要标志。争创一个名牌,可以振兴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乃至一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实施和推进名牌战略,是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推动企业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的重要途径;是优化产业机构,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我市产业市场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从“菏泽制造”向“菏泽创造”转变,提升在全国乃至世界地位的重要手段。2004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和名牌带动战略,围绕具有比较优势和市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中力量培植了一批能够立市立县的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有力地推动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全面提高了全市经济的整体实力。但是总体上,我市的名牌工作还存在名牌产品数量少、市场竞争力弱、企业争创名牌意识不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意义,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切实把加快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五大基地一大产业”建设,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推动品牌经济发展,提升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能力为目标,坚持走新兴工业化道路,通过综合运用经济、行政、市场等手段,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不断追求卓越,改进质量,促进产品结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一二三产业中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知名品牌和优势产业,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我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目标,突出抓好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加大新兴产业、煤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机电制造、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的名牌创建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争创省级以上名牌70个以上,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5个以上,省优质产品生产基地3个以上,省长质量奖3个以上,市长质量奖20个以上。加快形成具有国家级和省级名牌优势的企业和企业集团,成为全市各支柱产业、传统优势行业的主导和重要支撑,使名牌创建工作对我市经济的带动作用更加显著。

三、工作重点

(一)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是企业。加强对企业质量管理、技能培训,引导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加强质量管理,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苦练内功,夯实名牌建设基础;引导企业树立名牌意识和品牌经营理念,以创建知名品牌为目标,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支撑,以产品质量为基础,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制定优惠政策,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和顺应市场需求的大企业集团加快发展,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产业,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抓好重点骨干企业和示范性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建设,培育特色鲜明的行业龙头,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名牌产品和服务名牌;围绕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科学制定营销战略,在重视产品销售的同时,加大售后服务力度,着力提升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推进科技创新。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部门、科研单位、中介组织等共同参与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创新平台。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5%以上。加强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研究,集中力量掌握一批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标准,提高产品的信誉和竞争力。

(三)推行质量标准化和认证。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管理体系认证,推行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主的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经营能力。积极引导和扶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重点领域名牌培育。围绕推进科技进步和新型工业化要求,实现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在食品、纺织、机械、石油化工、林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内,培育一批满足我市经济建设需要的支柱品牌。围绕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重点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产品,在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机电制造等领域优先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竞争力的名牌产品,突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自主品牌的技术含量。围绕大力发展服务业的要求,以促进服务业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为目标,重点培育符合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优势服务品牌,在商贸物流、文化、会展旅游、宾馆饭店、邮电通信、交通运输、金融保险等行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服务名牌,提升我市服务业现代化水平。围绕农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打造一批知名度较高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发展一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形成菏泽农业发展新优势。围绕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在医药、石油化工、煤化工、输变电、新材料、新能源等构建区域优质产品生产基地,着力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通过骨干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创造优势互补的局面,推动区域名牌建设。

(五)发挥名牌带动作用。引导激励名牌产品企业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合理实施品牌扩张和延伸,不断做大做强。利用名牌产品企业掌握的资金、技术和市场优势,引导中小企业为大企业配套,并向“高、精、尖、专、特”方向发展,形成大、中、小企业有机结合、专业分工的产业链。通过名牌产品企业在产业链中的核心作用,促进社会资源向优势企业、重点发展领域配置,进一步改造提高传统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在新建项目和招商引资过程中,注重引进名牌、培育名牌,充分利用名牌效应,促进形成产品、企业品牌与区域品牌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不断提升产品、企业、行业和地区的知名度,加快我市各地特色经济的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各级政府要加大名牌工作的财政投入力度,每年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名牌的奖励、宣传和保护。对新获得的国家级名牌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的省级名牌企业,奖励30万元;对主持国家、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奖励资金由受益财政负担。对获得政府质量奖励的企业产品和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在列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中,予以优先考虑。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要加大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

(二)加大名牌保护力度。加强名牌保护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名牌保护体系,严格落实质量和打假工作责任制。质监、工商、知识产权等有关执法部门要完善统一协调的名牌产品打假工作机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名牌产品的违法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名优企业合法权益,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名牌的积极性,努力营造有利于名牌成长发展的外部环境。

(三)扩大名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名牌企业创名牌的先进经验和成果,提高名牌产品在市场和用户心中的信誉。结合“3.15”、“质量月”等主题活动及各种形式的展览、展销会,指导和帮助名优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菏泽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消费者知名牌、爱名牌、用名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重视名牌、培育名牌、发展名牌、支持名牌的良好氛围,推动名牌战略顺利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菏泽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名单附后)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名牌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编制名牌战略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名牌创建工作的培育和发展体系,并做好名牌产品后续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领导,摸清本辖区产业、产品发展状况,围绕打造科学发展高地,制定出今后一个时期名牌发展的具体计划,把实施名牌战略工作推向深入。

附件:菏泽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http://www.heze.gov.cn/html/zwgk/h001/h11/1340867463d111813.html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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