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14〕8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3年冬季符合政府安置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分配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接收安置对象

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

(一)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退出现役的;服现役未满2年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士官。服现役满8年、16年未被选取为高一级士官的,服现役满5年、12年因编制限制未被批准继续服现役的;因国家和军队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本人申请退出现役的,以及因现实表现、工作能力、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安排退出现役的。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安排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结合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和退役士兵思想实际,扎实做好退役士兵思想政治工作。要把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后的各项政策、规定宣传到退役士兵及其家庭,引导退役士兵正确理解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措施,服从改革发展大局;教育鼓励退役士兵珍惜军人荣誉,发扬敢吃苦、讲奉献、顾大局的优良传统,开拓进取,自主创业,始终保持军人本色和良好作风;大力宣讲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及优秀退役士兵自强不息、艰苦创业的先进事迹,增强退役士兵建功立业的信心和勇气,推动接收安置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接收安置措施

(一)加强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0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1〕23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临沂军分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1〕29号)等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机制,不断加大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力度,增强退役士兵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就业率和创业成功率。要按照“政府主导、个人自愿、城乡一体、免费培训”的基本要求,依托各类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实用就业技能培训和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新教育培训内容,扩大“订单式”培训范围,逐步开展异地教育培训,研究探索政府购买、委托社会公益组织或中介服务机构承办培训具体事务,确保有教育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都能得到必要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同时,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确保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

(二)做好扶持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工作。要按照城乡一体的原则,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4〕77号)规定的就业服务、教育优待、小额贷款、个体经营减免费用和税收等各方面的优惠政策,调整适用于所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按每人每年9600元执行;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按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会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要学习借鉴费县“两推”经验做法,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后备力量,扶持返回农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

(三)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就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要求,认真落实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安置岗位,严格按照安置计划公开进行考试考核。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央属、省属、市属企业要带头完成好接收安置任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财政支付工资的各类工勤辅助岗位遇有空缺时,应当首先用于接收由政府安排的符合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基层政法机关公务员时,教育考试笔试总分加10分。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重点招录大学生退役士兵。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拿出5%的工作岗位,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之间公开竞争,由用人单位择优招录。严禁任何部门、行业和单位下发针对退役士兵的歧视性文件,严禁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限制、禁止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严禁以劳务派遣等形式代替接收安置。各用人单位要切实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待遇落实,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尽快安排上岗,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关系,保证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军龄10年以上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加大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经费投入。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确保退役士兵各项待遇及时落实。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2〕34号)和《山东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发放暂行办法》(鲁民〔2012〕61号)的规定和要求,按时足额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到位。严格规范使用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专项经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按规定使用。继续把落实城镇退役士兵一次性自谋职业经济补助作为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工作的重点,加大落实力度,确保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足额领取到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费。市直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以退伍义务兵(两年)4万元为基数,服役期每多一年增加3000元。对到西藏部队和艰苦地区部队服役的现役士兵,退役时符合国家安置条件且选择自谋职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分别增发1倍、0.5倍。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要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机构建设,充实发挥其牵头组织、统筹协调作用。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分工协作,加大工作力度;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资等部门要积极提供相关信息,拟定安置计划,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岗位落实;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考学优惠、就业指导与服务等工作;税务、工商等部门要落实税收优惠、费用减免等政策;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预算和必要的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一次性经济补助、伤病残安置等各项工作实施。要建立政府退役士兵安置部门与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用人计划和相关信息的共享、协调机制。对违反退役士兵安置法律法规,特别是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工作计划任务和歧视、损害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予以处罚。各县区务必于12月15日前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未完成任务的县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县。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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