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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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6-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25号文件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鲁政发〔2013〕19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促进全市红十字事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红十字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对人道救助的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红十字会工作,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我市红十字会建设成为应急救援科学化、宣传筹资长效化、救护培训常态化、公益项目品牌化、组织建设规范化、运行机制社会化、志愿服务特色化的社会救助团体,成为党和政府人道主义工作的得力助手,为推动临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贡献力量。
2.主要目标。五年之内具有红十字特色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基本建立;应急救援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红十字人道救助体系不断完善,救助实力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生命救护体系不断健全,服务民生能力不断加强;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志愿服务普及率、参与度、认同度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红十字大宣传格局基本形成,红十字知晓率、影响力、公信力进一步提高;组织体系基本健全,事业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对外交流不断扩大,合作共赢发展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推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3.加快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备灾救灾工作是法律赋予红十字会的重要职责,是政府应急救援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将红十字会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应急响应体系,积极帮助红十字会完善快速高效的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备灾救灾中心或物资库建设,逐步建立适应红十字会救灾履职要求的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体系,不断充实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提高红十字会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能力。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以专职工作人员为骨干、红十字志愿工作者为主体的搜救、赈灾、医疗、供水、心理、大众卫生等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培训演练,形成指挥统一、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的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海关、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要依法保障红十字会顺利执行救援救助任务,对依法使用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予以优先通行,并按有关规定据实减免有关费用。
4.提高人道救助工作水平。
规范人道救助行为。按照"公平、公正、透明、高效"原则,进一步完善分类救助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募集和接收款物的管理,及时向受助人和捐款人反馈结果,自觉接受政府、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巩固提升红十字会的社会公信力。积极推进实施"红色热土-博爱沂蒙"公益品牌建设,逐步形成社会参与度高、活动影响力大、救助效果良好、受助对象满意,具有沂蒙特色的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品牌。
创新人道救助模式。改进传统输血救济型救助模式,扩大造血创业型救助规模,增强受助者自我发展能力。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和助老等人道救助工作,继续推动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支持开展对贫困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症患儿和其他重大疾病患者的救助行动。
增强人道救助能力。按照"政府投入是基础、社会募捐为主体、会员会费要充实、兴办实体作补充"的原则,建立红十字会可持续发展筹资机制。各级政府应根据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需要,统筹安排人道主义日常救助专项经费,支持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积极拓展筹资渠道,广泛动员和鼓励爱心人士、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红十字会募捐。进一步加强分类救助工作,规范人道救助行为,从"慈心一日捐"捐款中按比例划拨部分资金用于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活动。对红十字会募集和接受用于救助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款物,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税费减免。募捐产生的成本费用,应按照国家规定的列支范围和标准从募捐资金中提取,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发改、财政、民政、卫生、税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红十字会兴办医疗、养老、救护培训等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公益事业,将其纳入相关规划并按有关规定给予政策优惠和扶持。要不断完善"博爱沂蒙"救助品牌建设,大力发展"博爱送温暖”、“红十字阳光计划”、“博爱卫生院(站)援建"等红十字公益项目,发展壮大"人道救助基金”。各会员单位和广大会员要按有关规定自觉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5.建立救护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关于加强全市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在应急救护培训中的主体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应急救护培训中心,将应急救护培训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列入政府重大民生工程,对城市居民、学生等人群和易发生意外伤害的领域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委托红十字会实施等方式开展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推广、普及和演练,推动红十字应急救护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不断提高应急救护知识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的普及率。要支持红十字会加强救护培训师资和应急救护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应急救护培训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的作用,加强以红十字为主体的学雷锋应急志愿者进社区培训。公安、交通运输、教育、卫生、安监、旅游、供电、建筑、矿山等部门行业要大力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应急救护培训,提高民众特别是高危行业人群的自救互救能力,逐步构建与政府应急体系联动的群众性自救互救安全网络体系。
6.大力实施红十字关爱生命行动。新闻宣传、教育、公安、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协助红十字会依法开展关爱生命行动,加强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不断扩大我市造血干细胞工作站的库容量,提高有效库容利用率和移植成功率,完善对捐献造血干细胞志愿者的跟踪服务制度。红十字会要依法参与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表彰工作,继续推进遗体、人体器官捐献工作,支持建立市级人体(遗体)、器官捐献缅怀纪念中心,建立并不断完善对各类捐献者的困难救助、遗体器官(组织)捐献保障和激励机制。
三、加强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7.完善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按照《红十字会法》和《意见》要求,进一步支持红十字会不断加强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现机构、财务、人员、办公场所"四独立"。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组织建设,不断提高组织执行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高效、透明、规范、有序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8.推动基层组织和会员队伍发展。建立健全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网络,支持红十字会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医院、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广泛建立基层组织。加强行业企业红十字会建设,在各系统各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工作联系人制度,500人以上的系统和单位应建立基层红十字会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对冠名机构的规范管理。按照《中国红十字会会员管理办法》,认真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充分发挥会员的作用,提高对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教育部门要支持红十字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建立红十字组织,坚持把学校红十字会工作与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结合起来,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思想品德、卫生与健康等相关知识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9.加强红十字会干部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红十字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积极推荐热爱红十字事业、综合素质好、开拓精神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红十字会领导班子。下级红十字会主要专职负责人的任免提名要听取上一级红十字会的意见。要关心红十字会干部成长,加大对红十字会干部的教育培训、轮岗交流、选拔任用力度。要积极支持红十字会建立社会化开放式运行机制,通过政府购买公益岗位、招聘项目工作人员、招募志愿工作者等多种形式充实红十字会队伍,各级财政要按实际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各级红十字会要充分认识自身肩负的历史责任,主动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努力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密切联系群众、符合自身特点的人道救助团体。各级红十字会干部要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为困难群众服务的能力。
10.提升红十字志愿者管理水平。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将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城市公共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各级红十字会要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积极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各类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拓宽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范围,充分发挥其在人道传播、防灾避险、应急救护、募捐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和遗体器官、社区服务等各项公益活动中的积极作用。要按照《中国红十字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做好志愿者登记注册、招募培训、管理激励等工作,建立红十字志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志愿服务规范化、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
11.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划。各级教育、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与红十字会的合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建立和发展红十字基层志愿服务组织,不断完善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网络,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符合青少年身心特点的红十字活动。
四、健全完善红十字事业工作机制
12.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把发展红十字事业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红十字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要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红十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分管联系领导要定期听取红十字会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工作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支持和保障红十字会依法独立自主开展工作。要不断加强红十字会组织建设。要加大对贯彻实施《红十字会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不断完善具有临沂特色、促进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
13.密切支持协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红十字会负责人参加有关协调机构。各级红十字会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红十字会工作。各级红十字会理事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积极为红十字会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提供支持。社会各界要积极响应,参与红十字公益救助行动,共同营造人道光荣、奉献可敬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推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14.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的作用,依法安排红十字会行政事业经费,为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保障,并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对红十字事业经费投入。从彩票公益金中适当安排资金支持红十字会开展人道救助公益活动,不断加大彩票公益金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红十字事业建设,完善政策扶持体系,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立和完善红十字会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加大对红十字会各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严格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做到公开透明,提升红十字工作社会公信力。
15.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红十字事业的宣传力度,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大力弘扬和传播红十字精神,支持红十字会建立人道传播平台。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法律法规和先模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对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公益广告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免费刊播。城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红十字会在公共场所开展各种纪念和公益宣传活动,打造展示城市红十字公益文明窗口。要创新宣传模式,加大理论研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红十字精神、儒家文化与红十字文化、沂蒙精神与红十字精神的研究,发挥理论作用,指导工作实践,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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