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青政办发〔2010〕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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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青政办发〔2010〕2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全市2010年度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主要工作安排及责任分解
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区市、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青发〔2009〕15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47万人、70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9.5%以上,参合人数达到449.4万人。(市卫生局)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进一步扩大门诊统筹的基层医疗卫生定点机构数量,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90%以上的统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3)提高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较2009年底提高5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所在区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自愿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市政府)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
(1)制定出台《青岛市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实施意见》,提高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市电政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物价局、市民政局)
(2)推行就医“一卡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统筹区域内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3)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部分(按省要求)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
(4)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大力推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
(5)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科学论证、稳步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工作。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主要工作目标: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10月1日起,覆盖全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中平度、莱西两市进入过渡期。(各区市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创造条件加快推进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从第四季度起,在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区市,选择条件成熟、已实行镇村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开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明年第一季度,按照国家、省部署安排,适时扩面推行。(崂山、城阳、黄岛三区及五市政府,市医改办、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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