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泰政办字〔2015〕66号 |
|---|---|
| 颁布日期:2015-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泰政办字〔2015〕66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动政策解读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建立政策解读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解读范围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政策解读工作要求,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及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市级组织制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均应及时公开解读。
二、解读责任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谁执行谁解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的解读,由文件起草部门(单位)具体负责制定政策解读材料并进行解读。多部门联合制发的文件,由牵头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政策解读工作。
三、解读程序
政策解读实行公文制发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的原则。有关部门在向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文稿时要同时报送解读材料,文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时要同时进行政策解读。其中,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必须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市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出台的文件和解读材料须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对外公开发布。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在做好文件审核的同时做好解读材料审核工作。
四、解读内容
政策解读的内容主要包括重要政策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内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说明、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工作要求等。解读材料要求做到引用政策法规准确,论证出台政策文件及政府规章合理科学,保证严谨规范、有据可依,语言平实易懂。
五、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主要包括部门负责同志撰稿解读、发表讲话、专家解读、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单位)要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涉及全市重大民生问题的政策措施和决定,应以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形式进行解读发布。
六、解读队伍
为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本部门本系统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聘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第三方研究机构和社会及网络知名人士,组建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七、解读机制
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作为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要抓好政策解读常态化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制度,完善措施,明确责任,精心编制解读材料。市政府办公室把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推动政策解读工作深入开展。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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