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朔政办发〔2011〕111号
颁布日期:2011-11-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准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的通知

朔政办发〔2011〕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于2010年11月编制完成,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原则同意《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把规划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从源头抓起,扎实做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三、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县区具体情况确定本地区的整治重点和目标,并制定配套措施。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根据《朔州市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中近期与远期目标,依靠科学技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区域性重金属问题。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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