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忻政办发〔2014〕92号
颁布日期:2014-07-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92号

忻府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城区防汛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忻州城区发生汛情灾害突发事件时,使城区汛情灾害处于可控状态,确保城区防汛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结合我市城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忻州市城区建成区内突发性暴雨、洪水产生的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公众参与,预防为主、防抢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动协作,专群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

1.5城区防汛特点

1.5.1地理环境特殊

我市城区地势南高北低,西南部坡度较大,在突发、历时短、降雨量集中的情况下,极易形成街道洪水。

1.5.2汛期降水集中

我市属大陆性气候,夏季酷热多雨,全年降水量主要集中在6月至9月。在汛期内降水频繁,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突发性强、来势猛、速度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时效短。

1.5.3泄洪能力有限

主城区道路排水系统过水断面小,排洪能力低,易造成雨水漫溢,形成内涝。城区雨水管网系统短期内难以完善健全,排水能力有限,易造成低洼地区大量积水。

1.5.4重点防护对象

党政机关要地、城市经济中心等重点单位,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设施,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及危房稠密居民区等。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指挥机构

2.1.1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组成

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简称“城区防指”)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和办事机构组成。

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忻州军分区、忻州武警支队、市新闻处、市人防办、市房管局、忻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网忻州供电公司、市水务集团等组成。

忻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分指挥部,作为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的分支机构。

2.1.2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主要职责

接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城区防汛工作。

2.1.3城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1)总指挥

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全面负责城区防指的领导工作。

(2)常务副总指挥

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协助(或接受市长委托)全面负责城区防指的领导工作。

(3)副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住建局局长、市水利局局长、忻府区区长、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城区防汛工作,组织协调各相关单位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或受总指挥委托,行使总指挥职权。

2.2办事机构

2.2.1忻州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区防指办”)作为忻州城区防指办事机构,设在市住建局。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城区防办根据应急需要,可设立技术组、物资组、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宣传组和专家顾问组。

2.2.2城区防指办的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有关防汛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市委、市政府、市防指下达的各项指令。具体负责忻州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编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组建城市防汛督查机构,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城区防汛工作,通过相关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预警信息,同时执行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指令,并向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报告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住建局:负责协调各部门防汛工作,组织市住建系统城区供气、供热、公园、云中河景区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汛工作;负责建筑工地防汛工作;负责城区污水管道的疏浚与维护工作、确保排水设施在汛期正常运转;组织城区抗洪抢险及水毁市政公用设施的修复工作;负责组建市政公用设施专业应急抢险队。负责城区直管公房和保障房的防汛工作;指导住宅小区的防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倒塌直管公房的抢修工作;协助其他房屋产权人对灾后房屋进行维修。

市水利局:负责与城区防汛有关的水利防汛工作,确保大的洪峰不进入城区。及时提供水情和险情信息;负责组建水利设施专业应急抢险队,组织水利设施抗洪抢险及水毁工程的抢修加固工作;协助负责云中河景区防汛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防汛工作,做好校舍的排查和抢修加固,做好学生的安全转移和疏散工作,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

市规划局:负责城市排水防涝规划的编制,负责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的防汛安全工作,负责对侵占、影响排洪设施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作。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检查市直监管企业防汛责任制的落实、抢险物料准备和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做好汛期防汛通信保障工作;保证防汛指挥通信畅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工作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疏导受灾地区及积、滞水地区的道路交通,必要时实施严格交通管制等措施,保障指挥、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查处破坏防汛救灾工作的各类案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负责伤亡人员的死因鉴定;组织指挥消防官兵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防汛抢险救灾资金,做好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及时到位。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向城市防汛指挥机构提供天气预报预警和雨情分析等气象信息,及时发布暴雨和雷电预警预报,并做好预防宣传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抢救伤员,建立防汛卫生救援应急小分队,做好汛期及洪灾后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洪涝灾害调查,做好灾情统计;接收、分配和监督救灾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做好灾民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妥善处理遇难者的善后事宜;组织救灾捐赠等。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筹备和监督检查各项防汛抢险物资及灾后物资的供应。

市交通局:协助做好道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备足防汛抢险车辆等交通工具;组织运力做好防汛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及时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

忻州军分区、武警支队:按照城防指的指令负责执行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

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做好汛期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安排有关雨情汛情、防汛预警等重要信息的播发。

市新闻办:防汛重大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起草防汛突发公共事件新闻通稿,并第一时间通报市新闻办,新闻办积极配合防汛指挥部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协调新闻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负责社会舆情监控,组织相关部门对防汛重大事件的谣言进行处置。

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度汛。

国网忻州供电公司:负责汛期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及异常情况下的电网恢复工作,做好城区防汛指挥机构、重点单位、重要设施、重点部门的应急电力保障,做好日常维护,确保应急需求。

市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水设施防讯工作,组建供水设施应急抢险队,落实供水设施抗洪抢险责任。

市监察局:监督监察各成员单位在防汛工作中的职责落实情况,对在防汛期间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给予相应处理。

2.4工作机制

2.4.1会商机制

成立由市住建局、气象局、公安局、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的会商小组,在可能发生重大汛情灾害时,由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城区防指办主任主持,进行集体会商。

2.4.2专家咨询机制

城区防指聘请有城市防洪经验的专家组成城区防汛专家顾问咨询组。城区防指办根据需要召集专家组研究汛情,对城区防汛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恢复方案等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评估,提出相关建议。在汛期,专家组针对各种险情,提供科学而有效的抢险意见和方案,供城区防指和各级领导决策参考。必要时,根据城区防指的要求,赶赴现场指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城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及时收集、分析、汇总本部门或本系统关于雨情、汛情、灾情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单位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及时获取预警信息;对常规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突发事件征兆动态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实行实时监测,及时上报城区防指,并通报相关部门。

3.1.1气象信息

市气象局对全市天气进行监测,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根据城区防指的要求,建立实时联动机制,做好雨情的收集上报和临近短时预报;当出现达到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标准时,立即将信息报送城区防指办。

3.1.2水文信息

市水利局负责对所管辖水库水情、市区行洪进行监测。当出现达到预警级别或者需要改变预警级别信息时,要及时将信息报送城区防指办。

3.1.3洪涝灾情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要求支援和帮助等内容。

洪涝灾害发生后,城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分指应及时向城区防指办报告洪涝动态灾情,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告城区防指办,由城区防指办在1小时内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2预防与准备

3.2.1思想准备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广大市民防御洪涝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做好防大汛、抗灾害的思想准备。

3.2.2组织准备

建立健全城区防汛组织指挥机构,完善防汛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城市防汛抢险救灾综合队伍与专业队伍建设。

3.2.3工程准备

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隐患的防汛设施及时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涉及城市度汛安全的在建工程,要切实落实好安全度汛方案。

3.2.4物资通信准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分指、各成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并合理配置,特别是要在防汛重点部位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防汛物资可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等多种储存方式。

确保防汛信息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网,确保雨情、水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能及时传递。

3.2.5防汛预案准备

(1)各分指挥部根据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本辖区防汛预案、应急排水预案、低洼地区应急安全转移预案等,主动应对各类汛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2)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城区防汛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门的应急预案,健全反应机制。

3.2.6防汛日常管理

城区防指办要重视防汛日常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各类城市防汛设施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防汛机构、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主要内容,发现漏洞和问题,责成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对重大问题,要按照权限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3.3预警

3.3.1预警级别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预警启动条件:

(1)一般(Ⅳ级):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

(2)较大(Ⅲ级):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城区低洼地段形成积水、有部分房屋出现险情。

(3)重大(Ⅱ级):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主要排洪河道漫溢,洪水严重倒灌;城区低洼地段形成大面积积水,有部分房屋倒塌,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特别重大(Ⅰ级):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3.3.2预警启动

城区防指办事机构根据气象、水文、工程等信息资料,或经专家会商研究,分析暴雨及汛情演进情况,提出城区防汛应急启动级别、发布、变更和解除的建议报告,经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后,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应急级别立即响应,同时,按照权限及时发布对应的预警信息。

Ⅳ级、Ⅲ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城区防指办负责向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总指挥请示,经城区防汛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城区防指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Ⅱ级、Ⅰ级应急启动和预警。由城区防指办负责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请示,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签发应急预案启动令后,城区防指办根据批示处置,并负责预警信息的发布。

3.3.3预警发布

城市汛情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短信、固定电话语音报警、信息网络、电子显示屏、报刊、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元化方式,向广大市民发布、通告。对老、弱、病、残、孕以及学校、大型人群聚集场所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将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车站、公交车、重要路口、高速公路等人口密集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设置并利用电子显示装置及其他设施播放预警信号。

3.3.4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城区各级防汛机构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立即到达各自岗位,做好应急准备。同时,严密监视雨情、水情、工情、险情,高度关注低洼地区、重点道路的汛情,及时对危险路段采取交通管制和对低洼、危险地区的群众实施转移、防护。相关单位密切监视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集合待命;停止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就近妥善处置。

3.4预警支持系统

(1)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立城区防汛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城区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基础数据库和雨情水情灾情信息数据库,建立和完善城区主要河道、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引道水位和积水情况的预报系统及防洪调度系统,实现实时和优化洪水调度,为防洪、排水、抢险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2)提高城区降雨信息自动测报系统的覆盖范围和精度。

(3)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相应的地图及有关统计数据,建立工程数据库及城市防洪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城市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信息的快速查询。

(4)依托市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系统,建设覆盖忻州城区的城区防汛指挥调度系统,并与气象局、公安局等部门实现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防汛应急行动依据汛情可能发生灾情并有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实行分级响应。根据有关规定,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事件应急响应(Ⅳ级)、较大事件应急响应(Ⅲ级)、重大事件应急响应(Ⅱ级)、特别重大事件应急响应(Ⅰ级)四个级别。

4.2Ⅳ级应急响应

4.2.1Ⅳ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收到暴雨蓝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道路积水,有部分房屋进水。城区内主要排洪渠道泄洪速度缓慢,出现顶托。

4.2.2Ⅳ级响应行动

(1)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城区防指负责人在城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指挥,向各分指部及相关单位布署任务。

(2)根据情况,召集各分防指及有关单位会商,分析汛情,实施防汛抢险指挥。

(3)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的变化,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对策。

(4)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及时报告城区防指总指挥。

4.3Ⅲ级应急响应

4.3.1Ⅲ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收到暴雨黄色预警天气预报;市区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城区低洼地段形成积水、有部分房屋出现险情。

4.3.2Ⅲ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城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在城区防汛指挥中心负责指挥。

(2)会商研究

会商小组成员全部到位,城区防指常务副指挥主持会商,有关成员单位派员参加,做出相应工作部署。

(3)下达命令

根据会商结果,城区防指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有关的区城防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城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或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信息报告

城区防指办及时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办报告汛情及救灾进展情况。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立即报城区防指总指挥。

4.4Ⅱ级应急响应

4.4.1Ⅱ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收到暴雨橙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主要排洪河道漫溢,洪水严重倒灌;城区低洼地段形成大面积积水,有部分房屋倒塌,严重影响城市安全。

4.4.2Ⅱ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城区防指总指挥在市防汛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2)研究部署

城区防指总指挥在城区防汛指挥部主持会商,分析灾情,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按程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及会商结果,城区防指按照防汛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4)现场指挥

城区防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进驻现场组织指导。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

(5)信息报告

各级防汛机构和部门要密切注视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及时向市防指报告。

对可能或已经出现险情区域的汛情发展变化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随时向城区防指总指挥续报汛情及工作动态。

出现各类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按程序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4.5Ⅰ级应急响应

4.5.1Ⅰ级应急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收到暴雨红色预警天气预报;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大面积瘫痪;极端天气导致的突发性重特大事件。

4.5.2Ⅰ级响应行动

(1)指挥到位

城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达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抢险救灾工作。

(2)会商报告

城区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分析灾情,决策部署,并向上级报告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请求指示。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

(3)下达命令

根据上级指示和会商结果,城区防指按照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对可能或已经发生险情区域的有关防汛指挥部和相关部门、单位下达命令。

(4)进驻现场

城区防指总指派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进驻现场组织指挥,并根据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队伍的救援行动。专家组应根据报告和现场收集掌握的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灾情评估,及时提出处置措施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5)启动应急联动机制,请求当地武警、驻军相关市县的帮助和支援。

(6)信息报告

城区防指及时、准确的掌握最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并随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抢险动态。

出现各类重特大汛情突发公共事件,城区防指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

4.6应急结束

4.6.1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城区防指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4.6.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4.6.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城区防指应协助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损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电信通信运营机构应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

5.1.2城区防指应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5.1.3各电信通信运营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城区防汛应急通讯网络,做好损毁通信设施的抢修工作,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保障。5.1.4在紧急情况下,可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现场救援

对防汛重点单位、地段,主管部门要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确保能够在第一时间组织抢险。

5.2.2应急队伍保障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加强现有应急队伍建设的基础上,依托企业、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组织管理和专业培训,形成完善的城区防汛应急网络体系。

5.2.3物资保障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防汛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同时加强现有防汛抢险物资、设施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物资、设施在日常情况下的完备有效。

5.3资金保障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城区防汛应急处置经费,确保遇突发事件及时拨付到位。

应急处置经费不足,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报请城区防指予以支持。

5.4技术保障

城区防指要加快建设完善城区防汛指挥系统,做好与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的对接工作,实现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城区防指要组建城区防汛应急专家组,建立专家库,做到统一调度,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6善后工作

发生突发事件后,各成员单位要组织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损毁修复、生产恢复和家园重建等善后工作。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每年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城区防汛工作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有效提升城区防汛工作。

7附则

7.1培训

城区防指负责对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人员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7.2演练

城区防指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不同类型的城区防汛应急预演,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城区防汛工作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城区防指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各成员单位、重点单位每两年至少演练一次。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对在城区防汛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发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3.2责任追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7.4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对城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并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备。

本预案由市城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