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忻州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4〕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忻州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13日

忻州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可利用资源,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综合利用、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高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职能,突出重点、严格措施,狠抓秸秆禁烧,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一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从根本上解决露天焚烧秸秆问题,提升空气质量。2014年,我市转化秸秆任务142万吨,其中:能源化利用30万吨,饲料化利用100万吨,肥料化利用12万吨(具体分县任务见附表)。

三、工作重点

饲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利用是我市秸秆综合利用的重点。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要结合发展牛羊产业,在东部地区和神池、五寨等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重点推广玉米秸秆青贮、氨化、黄贮、微贮技术,同时推广秸秆打捆收贮、揉碎、压缩、袋装微贮、机械压块、造粒干贮等技术,增加饲料化利用数量,提高秸秆循环利用率,秸秆饲料产业化利用100万吨,实现以农养牧、以牧促农的良性循环。

2、能源化利用:秸秆资源能源化是秸秆综合利用的较好途径。各县要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压块技术和生物质炉应用技术。有关县、有关部门要主动服务、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定襄、静乐2个生物质发电厂的建设、运行。

3、肥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肥料化利用主要推广玉米秸秆直接还田技术。一是秋后机深耕玉米秸秆直接翻压还田,二是机械化收获加秸秆粉碎覆盖,再旋耕还田或免耕直播。2014年全市秸秆直接还田面积60万亩。市农机发展中心要加强监管,保证机械翻压还田作业质量,为来年春播创造良好条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是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地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人员、责任、措施、奖惩“四到位”。市政府已成立了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乡、村成立与护林防火相兼的秸秆禁烧督查分队,责任到人,检查督促、联防严守。

各部门职责分别是:市环保局负责对全市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和考核;市发改委负责秸秆综合利用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市农委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市交通局负责交通干线两侧秸秆禁烧工作的检查;市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安排;市气象局负责秸秆禁烧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烟霾天气预警信息;市公安局负责对焚烧秸秆行为的执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阻碍执法检查的行为。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责任主体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到农户,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禁烧秸秆。

(三)加大巡查,及时通报。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焚烧秸秆行为。对秸秆焚烧易发地区、城乡结合部、交通干道两侧、机场周围,特别是农林交错区附近,进行重点防范、巡回检查。发现焚烧秸秆行为,及时制止,迅速通报。

(四)依法办事,奖惩分明。对违反规定焚烧秸秆行为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要积极支持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发展,用足用活用好农机补贴政策,鼓励农机合作社、专业作业服务队、家庭农场、规模养殖场等开展农作物收割规模作业。切实抓好秸秆的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秸秆综合利用年度目标逐级分解,确保2014年、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3%、85%,并于2014年5月底前签署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见附件),报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三科。

本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完成承诺书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和《忻州市2014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提出的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作出如下承诺:

一、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推进力度,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建设生态文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加以推进。

二、加大资金投入,强化政策引导,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秸秆综合利用领域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将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层层落实,与各乡镇、街道办签订目标责任书;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办通报批评。

四、确保到2015年我县(市、区)秸秆综合利用率85%,达到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目标,其中2014年达到83%以上。

XX县(市、区)人民政府

X年X月X日

附件2:

201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分县任务表

县名

农作物秸秆资源总量(万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万吨)

1.饲料化利用

(万吨)

2.肥料化利用

3.能源化利用(万吨)

3.能源化利用(万吨)

备注

玉米秸秆还田量

(万吨)

玉米秸秆直接还田面积

(万亩)

忻州市

170.0

142.0

100.0

12.0

60.0

30.0

1.玉米秸秆肥料化利用12万吨,由农机部门实施机械化直接还田技术。

2.定襄、静乐利用秸秆能源发电,在转化本地秸秆83%的基础上,不足部分组织外调,满足生产需求。

3.各县(市、区)农作物秸秆具体利用转化方式和比例,可根据本地实际适当调整。

忻府区

34.2

28.4

26.4

2.0

10.0

定襄县

17.8

29.9(含外调15.1万吨)

7.6

2.4

12.0

20.0

五台县

12.4

10.3

8.7

1.6

8.0

原平市

37.1

30.8

28.2

2.6

13.0

代县

8.0

6.6

5.6

1.0

5.0

繁峙县

7.5

6.2

6.2

宁武县

2.0

1.7

1.7

静乐县

3.0

13(含外调11.5万吨)

3.0

10.0

神池县

14.0

11.6

10.4

1.2

6.0

五寨县

17.0

14.1

13.3

0.8

4.0

岢岚县

4.0

3.3

2.9

0.4

2.0

河曲县

5.0

4.2

4.2

保德县

4.0

3.3

3.3

偏关县

4.0

3.3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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