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1-09-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2011〕104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做强做大、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推动企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

为了统一领导、监督、指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组。

组长:王志刚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建民市政府市长助理

靳泽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丁文福市安监局党组书记

马新文市公安局副局长

吕少春市经信委副主任

刘贤杰忻州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主任:丁文福(兼)

副主任:刘守瑞市安监局总工

徐占才市安监局副局长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制订实施方案。

三、工作目标

2011年底前,大中型金属非金属矿山、三等以上尾矿库、30%以上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四等以下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2年底前,70%以上的小型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四等以下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3年底前,所有非煤矿山和尾矿库要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2015年底前,80%的大中型非煤矿山要达到二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2013年底前,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要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未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许可。

四、核心内容

各企业应按照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抓好落实;

5、对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6、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地下矿山须安装完善井下通信联络、压风自救、供水施救、人员定位、监测监控、紧急避险等“六大系统”;

7、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

8、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9、根据有关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三等以上尾矿库须安装完善在线检测监控系统;

10、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11、建立与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应急救援队伍,制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2、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时限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13、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评定,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五、政策措施

1、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的生产单位,各级政府应支持和保护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2、对达到标准化等级的企业,各级各部门在例行检查或执法检查时,要严格执法程序,无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生产行为的,一般不下达停产整改通知,不得随意停产、停电、停供火工品,如确需停产、停电、停供火工品的,必须报经市政府分管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副市长批准。

3、达标企业在新办建设项目时,各职能部门优先予以审批。

4、金属矿山、尾矿库达到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等级且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5、石材、石料、砖瓦粘土开采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等级,且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可免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6、达标企业在信用评级、融资贷款、评先推优、工伤保险等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和优惠。

7、供电部门因当地供电负荷不足时,优先达标企业供电。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非煤矿山企业要充分认识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落实。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年底目标考核将进行扣分。

2、强化指导,分类推进。各县(市、区)安监部门对已经取得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的,要抓巩固、抓提升、抓改进,有效期满后重新评审定级;对已经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但尚未评定等级的,要抓规范、抓过程、抓实效,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服务指导作用,积极评审定级;对尚未开展标准化工作的,要抓指导、抓促进、抓达标,按照工作目标限期完成标准化建设工作任务。

3、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按照矿山种类、生产规模、开采方式等进行分类,本着先易后难、先大后小、先经济状况好后经济状况差的顺序,有步骤、有计划、有限期地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

4、典型示范,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安监部门要引导规模大、经济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非煤矿山率先达标。各县(市、区)首先至少创建一个达标示范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促进小矿山开展标准化创建活动。标准化建设要把重点放在全员参与、过程控制和持续改进上来;要注重工作实效,真抓实干,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5、加强培训,严格监管。市、县安监部门要依托评审组织单位和安全标准化考评机构,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提高企业自评人员的业务能力;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费用提取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加大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条件,提高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工作水平。

6、认真组织,从严把关。评审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办法,依法独立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严格把关,不得降低标准,确保考评质量。市、县安监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监督检查,严格组织达标考评,做出具体安排,积极推进,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二O一一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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