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长政发[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国有(集体)企业:

为促进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根据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加快推进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步伐。为确保改革任务圆满完成,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以产业升级、企业重组为重点,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盘活存量,保值增值,全力打造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集群,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市国有(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通过推进企业改革,彻底解决国有(集体)企业目前存在的各类问题和矛盾,盘活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职工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推进、规范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

(二)坚持债权债务不悬空的原则;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广大职工意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的原则。

四、方法途径

依据“因地制宜、一企一策、分批推进、规范操作”的工作方针和“先难后易、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务求实效”的工作要求,全市企业改革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一)股份制。对经济效益较好、经营管理水平较高、规模较大的企业,可进行股份制改革。

(二)股份合作制。1.整体改组。把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折成股份,全部出售给职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2.联合改组。对行业类同、产品相关的企业,通过整体折股整合,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3.切块改组。对财务包袱沉重,既难以整体救活,又难以破产的企业,将部分有望搞活的分厂、车间、生产线、商场、门店分离出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4.破产重组。企业依法破产后,利用企业破产清算给职工的存量资产,由职工自愿入股,组成新的股份合作制企业。5、出售重组。对资不抵债或资债大致相当的企业,可按“零资产”出售给内部职工,由职工入股,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

(三)组建和发展企业集团。打破地区、行业和所有制界限,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以资产为纽带,采取收购、兼并、参股、控股、资产授权、联合协作等方式,组建、发展企业集团和连锁经营。

(四)拍卖。对长期微利、亏损企业可公开拍卖。以评估价为底价,进入产权交易市场,面向社会公开竞价。

(五)兼并。按照资源优化的原则促进企业兼并。可实行整体兼并,可也实行控股式兼并。

(六)破产。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挽救无望的企业,可依法实施破产。

(七)租赁经营。不变更企业所有者,将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出租。

(八)身份置换。通过买断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完成职工的身份置换。

(九)其他形式。用改革的精神去推动企业改革工作,依据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充分尊重广大职工愿望,大胆创新改革方法,有效推进企业改革。

五、实施步骤

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要按照“重点突破、全面展开、有序推进、注重质量、按时完成”的总体思路要求,主要工作步骤分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

1.组建机构。成立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综合、工业、商贸、城镇国有(集体)企业改革等四个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主管部门一把手兼任,并负责抽调充足的工作人员承担和完成企业改革工作任务。

2.摸清底数。主要包括:①已改革但未彻底完成改革任务的企业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矛盾;②正在改革企业的进展情况;③未改革企业情况。

3.制定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业、商贸、城镇企业改革实施方案。每个年度至少要完成三分之一的企业改革任务。对年度内的每家改革企业都要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时间表、路线图以及职责任务。方案经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领导组批准后实施。

(二)重点突破阶段:(2013年4月1日始)

这一阶段与前期准备阶段原则上同步进行。主要任务是:

1.确定重点企业。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城联社要在4月10日前分别确定1-2个问题最多、情况最复杂、改革难度最大、最具代表性的企业作为改革工作的突破口,率先展开企业改革工作。

2.组建工作班子。迅速成立重点企业改革工作组,组长由主管部门一把手担任,成员依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3.制定改革方案。指导、帮助企业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听取意见,研究制定企业改革方案。

4.进入改革程序。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企业改革任务。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主要任务是:

1.形成“一企一策,一企一组,驻企指导,共同决策”的工作格局,按方案确定的时间要求按时启动企业改革工作。

2.对照流程,规范操作,严格程序,精心组织企业改革工作。企业改革的主要工作流程是:前期准备、提出申请、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制定方案、股权设置、审核批复、组织实施、改革结束。

(四)总结建档阶段:

主要任务是:

在每家企业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进行认真总结,为后续改革企业积累经验;各工作组要明确专人,对企业改革工作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梳理、汇总、完善。在企业改革工作结束时,按“一企一档”标准,及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留存。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在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领导下进行。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工业企业的改革任务;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贸企业的改革任务;市城联社负责全市城镇集体企业的改革任务。各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和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一)高度重视,协调联动。企业改革事关全市发展和稳定大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企业改革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保证精力、集中人力,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共同努力,确保打赢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攻坚战。

(二)严格把关,认真监管。严格把好方案审批、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现场交易、职工安置、费用支付等关键环节;在资金管理和使用上,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格审批程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改革工作的监督,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扎实推进,确保稳定。信访、人社、工会、财政、公安及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的各类问题,确保企业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稳定。广大企业干部、职工要树立大局观念,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推进改革;坚决打击干扰、破坏、阻碍改革工作的各种行为。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充分发挥舆论先导作用,努力营造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

本意见由市国有(集体)企业改革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长治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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