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长政办发[2012]84号
颁布日期:2012-08-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2]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2]7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我市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以下简称“两站”)建设在短期内取得明显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

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是国家设立在基层的公益性服务组织,是各级政府为农民提供农业技术服务的桥梁和纽带,是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的重要保证,是推动农业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作出重要部署,要求“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

我市各县市区按照中央、省、市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乡镇农业“两站”建设工作中,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效不大。全市乡镇农业“两站”机构建设欠账很多,主要表现在职责不明、体制不顺、人员短缺、建设落后等方面,已经成为制约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瓶颈。

各县市区、各部门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镇农业“两站”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各县市区要尽快成立以政府“一把手”为组长的工作领导组,切实加强对“两站”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两站”建设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管理职能,加强机构建设

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两站”为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派出机构,人、财、事“三权”归县农委统一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将现有工作人员人事、编制、工资等关系理顺,手续全部移交县农委,及时到位开展工作。“两站”人员岗位设站长1名,其余为专业技术人员。要尽快任命站长,落实岗位职责,办理“两站”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各县市区要加强乡镇农业“两站”硬件建设,配备必备的办公设备、检测仪器和交通工具,乡镇站办公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区域站不少于300平方米,切实做到机构、职责、人员、场所、设备五到位,保证基层农技人员能够提供及时、便捷、高效的服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加强督导检查,加快建设进度

全市乡镇农业“两站”建设分四个阶段推进实施。

(一)制定方案。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务必于8月6日前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县级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建设内容、建设方式和实施步骤,并上报市政府。

(二)推进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解决“两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两站”建设工作。完成理顺关系、“三权”归县、选任站长、刻制公章、制挂标牌、配齐设备、经费保障、建章立制等方面的工作。以上工作要求在8月25日前完成。

(三)招录人员。市级统一招录“两站”工作人员222名,要在12月底前完成,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方案开展工作。

(四)督查验收。9月初,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两站”建设情况进行督查验收,根据各县市区建设进展情况排队,结果在《长治日报》上进行通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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