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5-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
(2011—2013年)
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启动两年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等六大行动和六项制度建设全面展开,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已具备进入全面推进阶段的基础和条件。为了加快推进全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步伐,圆满完成我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工作目标任务,根据《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特制订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工作方案(2011-2013年)。
一、目标任务
到2013年底,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率达到100%,重点高危行业企业90%以上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市县两级主城区90%以上社区建成本质安全型社区;全市消防安全重点人员密集场所100%达到公安部制定的防火墙建设标准,90%建成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境内100%国省道路路段建成本质安全型路段。全市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
二、创建范围
本方案创建范围仅指全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全市境内国、省道路路段,人员密集场所和市县两级主城区的社区。具体包括:
(一)生产经营企业
1、煤矿:全市辖区内所有煤矿,共121座。
2、非煤矿山:年产5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和年产3万吨以上的井工开采企业,共139家。
3、危化、冶金、机械、建材、有色、轻工、民爆、电力等行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企业,共273家。
4、建筑行业:达到国家一级、二级的建筑企业,共84家。
5、交通运输行业: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重点监管的企业,共86家。
(二)路段
全市境内11条国道33个路段,合239公里,重点是事故易发路段。
(三)人员密集场所
全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众聚集场所、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客运车站、通信枢纽、易燃易爆场所、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等),共620家。
(四)社区
市县两级主城区所辖的全部社区,共124家。
三、创建标准
(一)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标准
1、本质安全型煤矿: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建设标准》和《国家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煤矿考核办法(试行)》执行。
2、本质安全型非煤矿山企业: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执行。
3、本质安全型危化企业: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和《国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执行。
4、本质安全型冶金、机械企业:按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管理单元、炼铁单元、炼钢单元考评标准》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
5、本质安全型有色金属、建材企业:按照《山西省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山西省水泥、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有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氧化铝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电解铝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铜冶炼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水泥、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考评标准(试行)》、《石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水泥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单元考评标准(试行)》执行。
6、本质安全型轻工、民爆、电力等企业:轻工行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山西省轻工纺织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单元考评(参考)标准、考评说明》执行;民爆行业、电力行业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7、本质安全型建筑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
8、本质安全型交通运输企业: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执行。
(二)本质安全型路段创建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执行。
(三)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创建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防火墙建设标准》执行。
(四)本质安全型社区创建标准
按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和《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社区建设标准》执行。
目前尚未出台本质安全地方标准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尽快研究制定我市当地行业本质安全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责任分工
1、创建本质安全型煤矿工作
牵头单位:市煤炭工业局(负责地方监管)、五大集团安监局(负责各自集团煤矿创建工作)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长治煤监分局、市国土局
2、创建本质安全型非煤矿山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市经信委
3、创建本质安全型危化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市经信委
4、创建本质安全型冶金、机械、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等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5、创建本质安全型民爆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6、创建本质安全型电力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7、创建本质安全型建筑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安监局
8、创建本质安全型交通运输企业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交警支队
9、创建本质安全型路段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公路局
10、创建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作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配合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11、创建本质安全型社区工作
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配合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政府
五、推进步骤
(一)企业
1、煤矿企业:
(1)地方监管煤矿。到2013年底,全市110座煤矿有75座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水平),达标率达到65%。其中:2010年已创建验收10座;2011年建成10座;2012年建成20座;2013年建成35座。
(2)五大集团煤矿。到2013年底,全市9座煤矿有8座达到本质安全型矿井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水平),达标率达到89%。其中:2011年建成2座;2012年建成2座;2013年建成4座。
2、非煤矿山企业:
到2013年底,全市139家列入创建范围的非煤矿山企业有127家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三级水平),达标率达到91%。其中:2011年建成23家;2012年建成90家;2013年建成14家。
3、危化企业:
到2013年底,全市88家列入创建范围的危化企业有76家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二级水平),达标率达到86%。其中:2011年建成23家;2012年建成29家;2013年建成24家。
4、冶金、机械、建材、民爆、轻工、有色、电力等企业:
到2013年底,全市190家列入创建范围的冶金、机械、建材、民爆、轻工、有色、电力企业有171家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达标率达到90%。其中:2011年建成59家;2012年建成56家;2013年建成56家。
5、建筑企业
到2013年底,全市84家列入创建范围的建筑企业有77家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国家级安全标准化三级水平),达标率达到92%。其中:2011年建成13家;2012年建成26家;2013年建成38家。
6、交通运输企业
到2013年底,全市86家列入创建范围的交通运输企业有70家达到本质安全型企业标准,达标率达到81%。其中:2011年建成9家;2012年建成31家;2013年建成30家。
以上列入创建范围的企业共计696家,达标率达到85%。其中:2011年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139家;2012年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254家;2013年建成本质安全型企业201家,达到594家。
(二)路段
到2013年底,全市33个列入创建范围的路段累计239公里达到本质安全型路段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11个路段,里程71.7公里;2012年建成22个路段,里程143.4公里;2013年建成33个路段,里程239公里。
(三)人员密集场所
到2013年底,全市620家列入创建范围的人员密集场全部达到本质安全型人员密集场所标准,达标率达到100%。其中:2011年建成153家;2012年建成388家;2013年建成79家。
(四)社区
全市列入创建范围的124家社区有99家社区达到本质安全型社区标准,达标率达到80%。其中,2011年建成37家,2012年建成50家,2013年建成12家。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和“召退回”制度。制定本县(市、区)政府和市直行业管理部门创建本质安全型行业企业实施方案(2011—2013),明确分工,把各项创建工作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企业和具体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加大创建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创建费用足额列入财政预算,设立本质安全型企业和社区建设专项经费,制定出台鼓励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投入的经济政策,支持和鼓励所属企业和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同时,要把创建工作与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充分结合起来。
3、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专项督查和综合督查、定期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跟踪督查,并按季度、按年度进行考核,每季一通报、半年一考核、一年一总结。要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督查,严把质量关。验收合格的单位,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创建任务结束后,每三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单位予以摘牌。
4、加大问责力度。依照《长治市创建本质安全型城市试点行动纲要》要求,对于完成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实行资金奖励、通报表彰;对在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予以嘉奖、记功、晋级、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对完不成年度创建任务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取消其单位和领导干部当年评优评先和晋职晋级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约谈戒勉或予以免职;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而组织生产的企业,实行事前责任追究,依法从严处罚。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