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5〕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去年入冬以来,我省降水稀少、气温偏高、天干物燥,加之春节、元宵节临近,生产生活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做好全省冬春季防火工作,经省政府同意,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各地要针对冬春季防火工作重点,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林业、文化、工商等部门深入开展一次“拉网式”火灾隐患大检查。学校、医院、商场、超市、地铁、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要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各类标示清晰醒目;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工地、党政机关、大型仓库、油气水电管网枢纽等要害部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完善各项防火措施;对炼油厂、储油库、加油(气)站、烟花爆竹企业等危化品生产、运输、销售单位,要严格执法,加强全环节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对近期组织的各类节庆庆典、文艺演出等大型群众活动,要严格审批,完善预案,落实安保措施;对林区要加强火源管控,强化检查巡查,杜绝野外用火。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整改,确保没有盲点死角,不留安全隐患。
二、全面做好防火安全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冬春季防火工作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互联网等传媒工具,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防火常识,宣传防火法律法规,使防火知识进村入户、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民防火意识。要将学校、医院、工厂、社区以及林区等作为重点,开展防火培训、组织防火演练,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控的整体合力。
三、切实加强应急准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对冬春季防火准备情况开展一次自查自纠,重点检查责任落实、带班值班、预案制定完善,防火设施设备完备等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强化应急准备,完善救援机制,严格落实领导在岗带班和24小时值守等制度,确保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和各类专兼职消防队伍要针对冬季火灾的特点和规律开展专勤训练、实战演练,做好值班备勤、车辆保养、器材维护等,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集结快、拉得出、打得赢。灭火救援行动要科学指挥、严密组织、合理施救,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确保不发生二次伤害。
四、严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要把责任分解明确到具体单位、岗位和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人人有责任的局面。要加大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本地区负责人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单位,要追究单位法人的主体责任。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严、整改不彻底造成重特大火灾尤其是人员伤亡的监管责任、主体责任一并追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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