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物价检查调研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0-10-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物价检查调研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0〕8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

进入三季度以来,由于受持续高温、洪水灾害、供需变化及基期因素等影响,我省物价水平达到年内最高水平。今年1至9月,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累计上涨3.4%,较去年同期涨幅扩大3.2个百分点。为全面了解掌握市场物价及运行情况,分析原因,提出对策,省政府决定从2010年10月27日起,从省级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市场物价联合检查组,利用一周时间,对各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市场物价及市场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调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调研内容

检查了解各地居民生活必需品、消费品、住房及服务类消费等市场物价、商品供应及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等有关情况,分析市场物价上涨较快的原因,研究提出稳定市场物价及确保市场平稳运行的工作措施。

二、检查调研安排

市场物价联合检查组由省发展改革委总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统计局、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省消费者协会参加,分别抽调工作人员组成4个组,分赴各市及杨凌示范区进行检查调研。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物价局总经济师郭健带队,负责检查西安市、汉中市、安康市。

联络员: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局长严月天

联系电话:0298729445318991858528

第二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张孝成带队,负责检查渭南市、商洛市。

联络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任科员胡世民

联系电话:0298729347113991228977

第三组:由省商务厅牵头,省商务厅纪检组长戴士芳带队,负责检查延安市、榆林市、铜川市。

联络员:省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副处长彭远华

联系电话:0298729074213319263238

第四组:由省工商局牵头,省工商局副巡视员陈永亮带队,负责检查宝鸡市、咸阳市、杨凌示范区。

联络员: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李保存

联系电话:0298613803313891892086

具体行程及检查组人员名单由各组牵头单位另行告知各市区。

三、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检查调研有关工作。

(二)各检查组要深入基层,实事求是,准确了解情况,全面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和建议。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形成书面检查调研报告,送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形成本次检查调研报告报省政府。

(三)检查调研要轻车简从,提高效率。检查调研期间,各地一律不安排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联系人:李军电话:02987291363

201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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