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安政办发〔2009〕7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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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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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安政办发〔2009〕78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安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
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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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矿山
整顿关闭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9〕13号)和《陕西省金属
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陕政办[2009]87号文),为了
切实做好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开展安全生
产“三项行动”,以“治乱、治散、治差”为重点,着力打击金属
非金属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和开采活动,依法取缔无证开采,关
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清理纠正不符
合安全生产标准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促进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
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前,全市关闭20座以上金属非金
属小矿山(含尾矿库)。使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安全生产秩序进
一步好转,无证开采和超层越界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小矿山基本实现正规开采,安全设施得到较大改善,企业安全管理水
平和从业人员技术水平进一步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
努力杜绝较大、特别重大事故。
二、整顿和关闭的重点对象
(一)整顿重点对象。
1.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
合范围的矿山;
2.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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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存在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相通的地下
矿山;
4.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项审批和安全设施“三同时”
审查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矿山;
5.未采用分台阶(分层)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实现机械通风的
地下矿山;
6.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
矿山(含尾矿库);
7.发生过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矿山;
8.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量排放尾矿、存
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
(二)关闭取缔重点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
证、营业执照和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
生产的矿山;
2.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低开采规模的矿
山;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
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
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
5.私挖滥采、长期以采代探、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矿山;
6.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以
及未经审批擅自再利用尾矿的尾矿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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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闭程序和标准
(一)关闭程序。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整顿关闭
工作,研究决定关闭企业名单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市安委
会办公室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备案。同时,对决定关闭的矿山
(含尾矿库)市政府将向社会公告,待公告期结束后,由县区政
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关闭矿山(含尾矿库)实施关闭,并负责组
织有关部门对关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二)关闭标准。
1.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资格证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
施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场要恢复地貌或
治理边坡,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地表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
6.妥善遣散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安排部署。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金属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任
务,提出整顿、关闭矿山和尾矿库名单,并于2009年8月31日
前,将《2009年县区拟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名单》报
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牟强电话:32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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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严格程序,关闭到位。
自9月1日到11月底,根据确定的整顿、关闭矿山及尾矿库
名单,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整顿、关闭的标
准和程序,认真组织实施整顿关闭工作。于11月底前,按照“关闭
标准”确保关闭到位,并完成关闭验收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
12月上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开展金属非金
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解
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整顿、关闭工作新机
制,并积极探索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的措施和手段,防止反弹,
确保整顿、关闭工作成果的巩固。
五、职责分工
(一)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
置方案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严
重影响安全生产、超层越界开采、不同矿山井下相通和采矿许可
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进行整顿;负
责对未依法取得地质勘查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未依法
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生产、私挖滥采、长期以采代
探、严重超层越界以及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
低开采规模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依法实施关闭取缔;负责注销或吊
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立
项审批程序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尾矿库协调
有关部门进行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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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履行安
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程序违法建设或生产经营以及安全生产许
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矿山和尾矿库、未采用分台阶(分层)
开采的露天矿山和未实现机械通风的地下矿山、发生过较大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的矿山及坝体超过设计坝高、超设计储存尾矿、超
量排放尾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尾矿库依法进行整顿;负责对
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资格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
和生产的矿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依法责令限期停产整改后仍
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规定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在限期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矿山、危
库和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及未经审批擅
自再利用的尾矿库依法实施关闭;并负责吊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
(四)公安部门负责吊销实施关闭矿山的《民用爆炸物品使
用许可证》,终止供给民用爆炸物品;负责清理收缴关闭矿山留
存的民用爆炸物品;负责对涉嫌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依法
进行查处;依法惩处暴力抗法人员。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实施关闭的矿山(或尾矿库)
企业依法变更经营范围或者注销登记;对拒不办理变更或注销登
记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六)电力供应单位负责对被依法取缔、关闭的矿山(含尾
矿库)切断电源,停止供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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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确保经济平
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
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金属非金属矿
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
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
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强化执法。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
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落实国土资源、发展改革、
公安、安全监管、工商、电力等各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
的责任。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
研究解决存在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强化整顿关闭工
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促
进责任和工作的落实,确保完成金属非金属矿山关闭计划。同时,
通过监督检查,推动整顿、关闭工作向纵深推进,并根据新的情
况,不断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安全法规,推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的不断完善。
附件:1、2009年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尾矿库)关闭计划表
2、2009年县区拟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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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09年全市金属非金属
矿山(含尾矿库)关闭数量计划表
县区小计地下矿露天矿尾矿库
汉滨66
旬阳4112
紫阳22
石泉11
汉阴11
白河11
宁陕22
岚皋211
镇坪11
平利11
合计215133
备注:本表下达的计划数为最低关闭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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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09年县区拟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名单
县区:
序号矿山(或尾矿库)名称所在县区采矿许可证号
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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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安全矿山方案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市政协办公室,安康军分区。
市中级法院、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中、省驻安有关单位。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8月20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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