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通家汽车产品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通家汽车产品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 〔2010〕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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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通家汽车产品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0〕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通家汽车产品办法》已经2010年11月18日市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日
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通家汽车产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汽车消费的有关政策,支持汽车企业开拓城乡市场,鼓励用户购买陕西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系列微型车,特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本办法补贴范围为陕西通家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汽通家)生产的微型车辆,补贴对象为购买陕汽通家汽车、具有宝鸡市户口的个人及宝鸡市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人用户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限制补贴1辆车购置费用,企事业单位购置通家汽车享受补贴不受购车数量限制,每辆车都按标准享受补贴。所有享受补贴政策的汽车自在公安机关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二、补贴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暂定)执行。
三、补贴方式及额度
(一)纳入政府部门优先采购
市、县(区)两级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目录中都要增加陕汽通家的微客和微卡等系列车型。陕汽通家微型车辆是政府部门公务用车的准入车型和推荐产品,鼓励各部门、各单位优先采购陕汽通家微型车作为政府公务用车。
(二)对政府以外采购通家汽车的单位予以补贴
鼓励和引导我市各企业和单位优先采购陕汽通家的微型车。对企业和单位采购陕汽通家的微型车,除享受陕汽通家专门项目团队的实时跟踪服务外,市财政按1500元/台给予补贴。
(三)对购买陕汽通家微车的个人用户进行财政补贴
宝鸡市农村户口个人购买陕汽通家微型车,在享受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政策和陕西省通家微型车专项购车补贴外,市财政再按车辆购买价格的5%给予补贴;宝鸡市城镇户口个人购买陕汽通家微型车,市财政按车辆购买价格的5%给予补贴。
(四)免收陕汽通家微车市区路桥通行费
对所有在我市挂牌的陕汽通家微型车,从挂牌之日起,连续三年免收其市区路桥通行费。
四、补贴资金拨付程序及方式
财政补贴资金申报、补贴审核和兑付拨付具体程序、方式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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