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宝政发〔2013〕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当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关键时期。为了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森林防火责任感。近年来,随着绿色宝鸡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森林面积不断增加,森林防火任务加重。全市集体林承包到户后,责任主体分散,森林防火管理难度加大。“近郊游”、户外运动队伍日益庞大,进山入林人员数量众多,发生森林火灾的因素不断增多。加之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冬明春我市气温偏高、降水偏少,高火险天气持续时间较长,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森林防火工作事关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巩固绿色宝鸡建设成果的重要保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森林防火作为当前林业工作中心任务,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从严从细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加强领导,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市政府与各县区签订了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县(区)长、镇长、村主任与林业局长、林场场长、工区主任为责任人的双层护林防火责任制。林业部门要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协调、班子成员包片抓的工作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和具体要求,确保森林防火职责到位。重点林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要细化森林防火责任,推行领导包抓责任制,确保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三落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事有人办、火有人扑、责有人担。
三、广泛宣传,努力提高森林防火意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森林防火宣传重点,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以林区镇村、居民点、青少年和外来人员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干部群众预防森林火灾的自觉性、主动性。在元旦、春节、清明等重要时段,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平台,大力宣传《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林区野外用火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重点林区的醒目位置和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增设森林防火警示牌。组织森林消防队员、森林公安民警和林业职工,深入林区村组、各作业点以及火灾多发区域,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开展防扑火业务和安全自救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林区中小学生防火避火安全教育,确保防火知识在林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不留死角。
四、严密防控,严格管理野外火源。我市山情、社情、林情复杂,进山入林人员多。森林火灾主要是烧荒、烧秸秆和野外吸烟烤火、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等人为火源因素引起。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从源头抓起,加强对入山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在防火期内,进入林区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个人审报,并签订安全用火合同。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防火关键时期要加强巡查,管好重点区域和部位。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期,要组织公安、防火等专业力量,开展森林防火大检查和火险隐患大排查,对重点林区进行清山清林,适时进行封山戒严。各级森林公安要加大依法治火力度,严厉查处违规用火,依法追究森林火灾肇事者责任。
五、科学部署,认真落实扑救应急措施。各县区和有关单位要完善细化扑火预案,及时落实扑救队伍、装备和后勤保障等关键措施。对防火道路、桥梁、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扑火机具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确保通行顺畅、运行正常。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加强技能培训和扑火演练,并保持高度戒备状态,确保突发火情时能够快速出击,及时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思想,在火灾扑救中把人员安全放在首位,严禁老、弱、病、残、孕和未成年人参与扑火,严禁村民自发、无组织进行扑火。
六、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各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全面、及时、准确掌握火情动态,做好上传下达和调度指挥工作。严格落实《陕西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热点核查零报告”和“归口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和火情及时处置。防火期内,各县区每天下午16时要向市防火办上报当天防火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要严肃森林防火工作纪律,坚决禁止值班电话呼叫转移和值班电话使用小灵通,森林防火重要时段县镇两级指挥长原则上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须报上一级防火指挥长批准,并指定代理责任人。凡迟报、瞒报和“关门打火”贻误战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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