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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宝政函〔2013〕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2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宝鸡市森林防火管理规定》,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责任,创新防火举措,有效地预防和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维护了森林资源安全。
为了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迈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太白县、陇县、岐山县、麟游县、陈仓区、渭滨区和市林业局予以通报表彰,各奖励人民币一万元。希望受表彰的县区和部门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强化森林防火意识,强化管理,落实责任,严密防控,不断提高我市森林防火工作水平,为打造关天副中心、建设和谐新宝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宝鸡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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