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宝华汽车产品办法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宝华汽车产品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宝政办发 〔2012〕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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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宝华汽车产品办法的通知
宝政办发〔2012〕9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宝华汽车产品办法》已经2012年7月2日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0日
宝鸡市支持购买陕汽宝华汽车产品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汽车消费的有关政策,鼓励用户购买陕汽集团宝鸡华山工程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华公司)的汽车产品,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市场,扩大产品销售,特制定本办法。
一、将宝华公司工程车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优先采购和使用
在我市政府采购目录中增加宝华公司生产的8类18个车型的工程车辆,作为政府采购目录的准入车型和推荐产品。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各级政府采购、市政工程项目采购、重点建设项目采购等,在同等性价比条件下,优先采购和使用宝华公司工程车辆。
二、对我市新购买宝华公司车辆的市区路桥通行费给予免收
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对新购买并在我市报户挂牌的宝华公司车辆,从挂牌之日起连续三年免收其市区路桥通行费。市区路桥通行费相关免收手续由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行规定。
三、加强汽车公告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安全
市公安局、工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定期在流通和注册登记等环节对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生产一致性开展监督检查,对整车整备质量、外形尺寸等和公告一致性不符的违规企业及产品进行查处,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四、建立绿色通道,创造良好环境
市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车辆检测站点等相关单位要切实兑现服务公开承诺,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手续,对购买宝华公司车辆的用户优先办理报户、年检等相关手续,为用户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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