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汉中市人民政府印发《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汉政发〔2014〕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汉中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0日
汉中市人民政府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推进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特制定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把握目标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市政府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和要害,对于保障全面深化改革、加快“三市”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目标要求。市政府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按照认识到位、勇于担当、以身作则的要求,实现“三个做到”,即:坚持以明晰责任为重点,做到知责有为;以健全机制为关键,做到履责有依;以完善制度为支撑,做到问责有据。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内容
(三)明晰领导责任。市政府党组是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检查考核等职责,确保责任制全面落实。市政府党组书记是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党组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是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是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监察机关和各职能部门纪检组(监察室)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四)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制度和规定,建立政府系统干部选拔任用记实制度、倒查机制,建立后备干部无任用推荐制度、实名推荐干部制度和干部提名责任制度,加强干部专项审计和经济责任,坚决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强化权力制约。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政务公开,健全完善重点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防止权力滥用和暗箱操作。自觉接受市人大法律监督、市政协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完善政府重大事项专家咨询、集体决策、社会公示制度,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六)深化作风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大力整治“四风”。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差、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严守底线。落实职能部门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效能建设,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和腐败问题。结合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进一步健全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各种制度规范,以整体配套、严密完备的制度机制防止不正之风滋生和反弹。
(七)加强廉政教育。加强对政府系统党员、干部特别是班子成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八)带头做好表率。领导干部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以率先垂范的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将自查出来的“四风”问题常抓不懈。要自身过硬,敢抓敢管,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从严查办腐败案件,对腐败问题“零容忍”。
三、健全机制,推动履职尽责
(九)抓好责任分解。按照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条块结合、严密有序”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要求,搞好责任分解,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具体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人,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十)落实报告制度。政府党组年终要向市委、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班子成员要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撰写述廉报告,按要求开展述责述廉。各职能部门党组(党委)每半年向政府党组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向主管领导和市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机关、审计机关、财政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政府工作人员和行政行为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综合运用专项检查、阶段检查、随机抽查和暗访调查等形式,及时发现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抓早抓小,及时约谈,限期整改。
(十二)深化社会评价。以“三聚焦三整治一评议”活动为抓手,突出重点部门、重点行业和重点问题,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强化测评结果运用,坚持抓典型、促后进、重整改,推动各部门完善规章制度,切实转变作风,更好服务群众。
(十三)完善考核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与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相挂钩。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工作不认真、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十四)严格责任追究。对于因党组(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发生重大违纪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实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党组(党委)主体责任的同时,要依规分别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领导、参与决策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
四、强化保障,确保责任落实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党组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就是全面责任、首要责任意识,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抓实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十六)支持案件查处。各级党组(党委)既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汇报,专题研究部署,加强跟踪问效,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又要为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撑腰壮胆,做到查办案件工作人员、设备、经费“三落实”,对腐败问题敢于揭短、敢于亮剑,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十七)加大改革创新。创新推进方式,形成主体责任链条式传导、网格式覆盖、倒逼式追责格局。创新落实机制,对落实主体责任所涉及各项重点任务采取图表式分责、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一项一项抓好落实。创新工作方法,以廉政建设任务告知书、风险防控告知书等形式,及时提醒各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的具体职责、任务、高风险事项,强化班子成员主体责任意识。
(十八)营造舆论氛围。政府系统党组(党委)要就落实主体责任面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把加强宣传作为推动政府系统党组(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广泛宣传各部门落实主体责任的经验做法和明显成效,以强大的宣传声势凝聚共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参照本意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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