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 | 文号:商政发〔20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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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商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杜绝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依法运用行政手段、特定的检验检测设备和技术方法,对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环境实施科学的行政监管、检验检测、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农产品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消费安全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随着农业投入品的不断更新和使用,环境污染的加剧,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不断增加。只有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才能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水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我市最大的优势是生态环境好,发展绿色农业的条件得天独厚。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通过对农产品产地环境、投入品等进行监督检验,有利于指导农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实行标准化组织生产,大力开发优势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是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监管职责,强化管理与公共服务责任的现实要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农业部门的具体职责,赋予了农业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流通的全程监管职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已成为新时期强化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列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产品营销、“三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2008年和2009年全市七县区通过了产地环境合格县验收,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整县环评。但是,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手段落后,检测能力低,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是: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层次监管和检测”的原则,以完善监管体系和检测手段为重点,按照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相互配套,产地、投入品和产出品全程监管,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通过一、两年努力,市、县、乡三级基本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面推进,60%的大宗农产品实现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优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全面建立,标准化生产能力显著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一)抓好监管体系建设,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按照“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监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坚持“分级建设,分层次监管和检测”原则,搞好体系建设,建立“四支队伍”。
1、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队伍。将市、县农业局内设的相关科、股更名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办;各乡镇在农业技术综合服务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村级要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各级都要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全市市县乡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队伍。各县区财政要投入资金,在现有乡镇农技站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室,实现检测全覆盖。
3、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队伍。整合种子、农鼠药、化肥、农机、蚕果、土地承包、农民负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职能,市县成立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依法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农产品技术支撑队伍。农口各技术服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攻关,引进、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及时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者提供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品牌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为生产者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生产标准和技术指导。
(二)狠抓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1、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特色优势产业,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大宗品种为主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准体系。要认真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根据不同区域、不同品种的管理要求,加快制定和完善具有地方特色的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为生产者提供生产标准和技术指导。要根据市场准入的要求,加快研究制定我市主要农产品的加工、贮藏、包袋、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使全市特色农产品在生产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完整的标准体系。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加大标准化技术和高效低毒新型农(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推广,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2、认真抓好产地环境监测。各县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种植和养殖环境的检测和整治。对重点生产基地的环境要定点检测,每三年对农产品产地进行一次环境普查。要加快以沼气为代表的农村新能源建设步伐,引进推广农村生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净化生产环境,不断提高产地环境质量。
3、突出抓好农业投入品经营管理。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是农业投入品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规范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产品质量追溯制度。要实行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坚决杜绝违禁农药的生产经营。要实行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登记制度,防止农药中毒事件的发生。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生产和经营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4、重点抓好农产品生产经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者、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制度和诚信生产经营长效机制。严格记录生产经营活动,健全生产经营档案,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推行产品包装标识,做到主要农产品有身份证明。要实行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全程质量控制,防止农产品的二次污染,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农产品销售,确保市场农产品质量安全。
5、加快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在抓好已认定生产基地与认证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的同时,加大产地认定、产品质量认证工作力度,确保认定和认证数量稳定增加。要不断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优质农产品生产比重。积极推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包装和标识管理工作,统一商洛绿色农产品品牌标识,努力培育一批特色鲜明、质量稳定、信誉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名牌农产品。要依法保护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对获得名牌的企业给予奖励。
(三)强化农产品市场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对特色优势农产品要进行从生产过程到市场销售的质量安全跟踪监管,健全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各级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库,实行动态监管。监管、检测单位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的监管服务工作,实行产地准出证明制度,坚决杜绝农残超标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
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本市一级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具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品牌农产品标识(注册商标)或认证证书。凡无相应标识或认证证书的,必须出具产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证明。各类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应在其内部建立农产品自检机构,对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负责验标索证和质量安全自检。经检验不合格的,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扣押、封存、无害化处理或监督当事人销毁。情节严重的,由农业部门移送工商管理部门处罚。
加强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衔接,把索证索票、安全承诺作为农贸市场监管重点,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管,在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推行“入市验证、无证抽检、信息公示、安全承诺、不合格农产品就地销毁”等五项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对农产品市场质量安全实行全程控制目标。
三、加强领导,各方配合,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向新台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解决好具体问题,不断提高本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一)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的宣传,增强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积极宣传、展示、推介商洛绿色无公害农产品,打响商洛绿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对基层干部、涉农企业员工和广大农民群众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袋、运输等环节的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培养一批无公害农产品检查员、内检员、农产品地理标志核查员、农产品质量检验员和监管员,全面提升管理者、生产者、经营者的整体素质,提高生产和监管服务水平。
(二)保证经费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为公共行政,检验检测属非盈利国家公益事业,体系建设和日常工作需要一定资金投入。各县区政府要做好县区监管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做好乡镇检测室仪器配置,尽快设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和检测室。同时,把县区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正常运转。各农产品市场建设管理部门要督促农产品市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健全领导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涉及多部门工作,必须由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通力合作,协调推进。市人民政府成立以主管市长为组长,农业、畜牧、水利、林业、供销、商务、发改委、财政、人事、科技、法制、卫生、工商、质检、环保、市政、公安、监察、食品药品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和监督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分析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做好对县区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履行监管责任、主体责任,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二是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列为部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抓好有关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监管工作。人事部门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机构设立批复、岗位设置、专业人员的充实工作。发改部门要将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资金投入。卫生部门要负责食用农产品引起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查处工作。质监部门要加强农业标准的管理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组织实施。商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过程中商品流通领域农产品的指导、管理和质量承诺制度的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的监管,并对退市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农产品类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管。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三是实行目标责任考核。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进行考核,促进监管责任的落实,千方百计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商洛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商洛经济社会率先突破发展。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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