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铜川品牌建设的意见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铜川品牌建设的意见
|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 | 文号:铜政发〔2010〕4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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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铜川品牌建设的意见
铜政发〔2010〕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意见》(陕政发〔2009〕54号),扎实推进质量兴市战略的实施,加快“铜川品牌”产品建设,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经济转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铜川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铜川品牌建设是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未来、应对挑战、谋划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加快铜川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有力抓手;是以质量铸造诚信,以品牌引领发展,进一步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建设平安铜川、诚信铜川的具体行动;是加快品牌铜川建设、提升铜川对外形象,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市围绕建设品牌铜川目标,深入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铜川苹果、耀州青瓷已获得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了“春蕾”鸡蛋、“路遥”轻、微型汽车车桥等省名牌产品11个,全市有46户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和34户食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经济发展需要名牌、市场竞争依赖名牌、人民生活信任名牌已成为社会共识。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铜川品牌建设工作,加强领导,扩大宣传,努力再培育一批社会公认的好品牌;各生产企业要积极行动,加大投入,强化措施,以品牌建设推动企业发展。
二、严格程序,扎实开展铜川品牌评选认定活动
“铜川品牌”产品评选活动任务重、责任大,必须严格程序,确保成效。
(一)评选产品范围
1、农、林产品及深加工产品;
2、食品、酒及饮料类;
3、生活日用工业品类;
4、工艺品类;
5、文化旅游产品。
(二)评选条件和标准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铜川境内组织加工生产的产品;
3、有合法注册商标;
4、依法在铜川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和其他组织机构;
5、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纳入国家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要取得生产许可证;
6、产品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和社会知晓率、认知度,具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7、近3年内持续经营,没有违规违纪记录,注重诚信建设,社会声誉良好;
8、产品在大型超市销售或在市内外设有专卖店;
9、产品进行标准化包装,连续3年抽检合格;
10、企业或机构合法登记注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体系完整,有售后服务机构,环保评估合格;
11、企业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且产量持续增长,稳定盈利,依法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资产负债率不得为负债值,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
12、拥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产品有一定的科技含量,有研发机构和实验室,产品质量保持稳定合格,且有良好发展前景;
13、凡获得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免评进入。
(三)评选材料申报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有关证件复印件;
2、注册商标证明文件及标识;
3、企业概况和经营情况文字说明;
4、产品宣传材料及产品介绍;
5、申报表。
(四)评定程序及首次评定时间安排
1、企业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
2、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评委会或评委会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进行筛选,提出推荐意见和名单;
3、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评委会或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产品进行初评,并推荐上报本辖区评审企业和产品名单;
4、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即评委会)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推荐、上报的企业和产品名单进行汇总,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专家,从行业标准、市场前景、代表意义、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论证、评估,提出初选意见,组织专家、行业人士进行现场实地查看、产品认知、资料查阅、样品观摩等,提出评选认定意见,形成认定决议;
5、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反响;
6、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评委会)对获选产品最终确定,并制定统一标识、标志;
7、获选产品,由市政府统一命名,颁发证书,统一使用规定标识;
8、向社会公告;
9、首次评选认定活动,从2010年10月10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11月下旬,市政府召开命名、发布大会(具体申报、初评、评定时间由市评委会另行通知)。
(五)评选原则
1、评定活动必须遵循企业自愿、政府推荐和科学、严肃、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全市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类型、经济成份,均可报名参评。
2、评选认定活动要坚持高标准认定、高水平起步,严格按照成熟一个、评定一个的原则进行。所评产品必须能够体现铜川发展成果和水平。
3、所评产品以3年为一个周期,实行优胜劣汰,动态监管,不搞终身制。
4、所评产品市政府将采取激励政策和措施,对品牌产品进行包装、宣传、推介,使其走出铜川,占领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六)组织领导
1、由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评委会)统一组织领导全市评选认定工作,由其办公室(市质监局)负责“铜川品牌”产品评选认定的日常管理工作;
2、聘请有关社团、企业、科研院所以及行业协会的专家组成评审技术小组,具体参与产品评选,以增强评选认定工作的代表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3、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定专门人员,扎实开展“铜川品牌”产品的初评和推荐工作。
三、采取得力措施,不断加大对铜川品牌建设的支持力度
(一)以市政府名义对所评品牌产品予以命名,并颁发证书。
(二)获评产品可在产品包装和产品宣传、营销、推介中使用“铜川品牌”产品称号和“铜川品牌”产品标志。
(三)市、区县政府在市内外公务活动中,优先推介和选用“铜川品牌”产品。
(四)市级有关部门在推荐省级名牌、全国驰名商标时,优先在“铜川品牌”产品中推选。
(五)凡获“铜川品牌”产品的企业,从获准认定之日起一年内改造、扩建发生的银行贷款,由市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贴息补助;市级有关部门可在项目储备、技术改造、换代升级、项目资金申报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六)凡获“铜川品牌”称号的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每种产品3年内凡在市外开设一个销售专柜和窗口,在市外大型超市、零售店上架销售的,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七)凡获“铜川品牌”称号的产品改进包装、扩大销售的,给予资金补助;3年内争创“省名牌产品”和“中国驰名商标”产品成功的,分别给予奖励和补助。
(八)鼓励、支持铜川籍大中专毕业生投身到“铜川品牌”产品的生产、推销中来,努力实现自主创业。凡领办一个“铜川品牌”产品生产企业的给予奖励,在市外开设一家“铜川品牌”产品专卖店、专柜的,给予补助。
四、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好铜川品牌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市名牌战略指导委员会(评委会)负责“铜川品牌”产品评选活动的综合协调、组织策划和具体落实工作,并抓好“铜川品牌”产品评选认定后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搞好“铜川品牌”产品的评选认定、登记认证、标准备案、质量安全、产品升级、技改推荐、专利申请等工作。
(二)市委宣传部、市外宣办及市级各新闻单位负责在市内外、省内外乃至国内外有关媒体,宣传、推介“铜川品牌”产品,提升铜川产品的知晓率、知名度。
(三)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农业局、市果业局负责“铜川品牌”产品在科技含量、科技升级、专利申报、政策倾斜、产业方向引导、精品推选等方面的工作,使“铜川品牌”产品不断升级进档,发展壮大。
(四)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和税务部门负责“铜川品牌”产品在商标注册登记、市场开拓营销、重点城市专柜设置、广告制作、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工作。
(五)市文物旅游局负责开拓“铜川品牌”产品在国内外旅游景区的推介、宣传、营销和使用工作。
(六)外事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优先推介、使用“铜川品牌”产品,使其走出铜川。
(七)市环保局在环保评估、环保政策等方面要给予“铜川品牌”产品生产企业大力支持。
(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大中专毕业学生安置、科技人才引进、职称评定、劳动保护等方面,要给“铜川品牌”产品生产企业予以倾斜。
(九)市财政局做好“铜川品牌”产品培育、认定和推介的经费保障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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