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2〕31号
颁布日期:2012-03-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禁在各类庆典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城市大气环境呈现明显的复合型污染特点,大气中细颗粒物和臭氧深度明显偏高,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减轻环境污染,节约资源,经市政府同意,从即日起,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在庆祝重大事件、纪念日、节日、开幕典礼、开工仪式、项目竣工等各类活动中,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改善城市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建设全国知名休闲养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克服形式主义的具体实践,落实责任,严格措施,狠抓落实。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不断增进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好家园的共识。

各区县、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区县要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012年3月28日前报送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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