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集中开展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铜政办发〔2011〕129号
颁布日期:2011-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集中开展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1〕1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集中开展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铜川市集中开展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目前全市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突出问题,推进城市建设按照既定规划健康、有序发展,市政府决定,继续在全市集中开展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提升城市品位为目标,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地、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推进全市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区域、内容和目标

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以及城市重要出入口、城市主干道沿线、高速路两边、210国道沿线、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市内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控制区内的各类违法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通过对非法占地和私搭乱建行为的依法集中整治,彻底拆除城市规划区内各类违法建筑,同时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整治工作从2012年1月1日开始,至2012年3月31日结束。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月1-10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对辖区内非法占地、私搭乱建问题进行全面摸底并分类登记造册,并将结果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宣传动员阶段(1月11-20日)。通过张贴专项整治通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条幅、刷墙体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广播,以及利用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和干部走村入户说服教育等方式,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及专项整治活动意义、目的和安排等政策的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整治活动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实施阶段(1月21日-2月29日)。一是引导教育群众在规定时限内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对于支持和配合专项整治活动的群众,免于处罚。二是对拒不配合整治活动,并在规定时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建筑,将在调查摸底、掌握材料的基础上,确定为重点依法打击对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行政执法单位依据法律法规,严格按程序下发有关法律文书,说明违法事实和限期拆除的依据,联合公安、监察等部门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四)巡查阶段(3月1-15日)。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巡查,对照调查摸底阶段的情况提出意见,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给责任单位,明确整改任务和整改时限。

(五)检查验收阶段(3月16-31日)。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监察、公安等部门对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不力、效果差的予以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各区县、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年度考核。

四、组织领导

成立铜川市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杨忠武任组长,副市长任勇任副组长,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领导小组分设六个工作组:

(一)规划监督检查组。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规划违法的私搭乱建行为。

(二)土地监督检查组。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非法占地的私搭乱建行为。

(三)城建监督检查组。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监督检查房屋产权登记、侵占城市道路和城中村的私搭乱建行为。

(四)监察督导组。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查处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行政不作为、有违法违纪问题的人和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实行问责制,对私批乱批村庄基地的村干部严肃查处或取消其参选村干部的资格,对发现的违规违法案件依规依法坚决查处。

(五)执法保障组。由市公安局牵头,配合做好违法违章建设强制拆除工作,对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违纪、滋事闹事、无理取闹、缠访的人和事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六)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铜川日报社、铜川电视台参加,主动积极做好宣传报道,要定期开辟专栏对违规案件查处跟踪报道。

五、有关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辖区内的整治工作。

(二)市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划分做好非法占地、私搭乱建专项整治活动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三)各新闻媒体要主动跟进报道专项整治活动工作进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违章的人和事,形成积极的舆论导向。

(四)自专项整治活动通告发布之日起,凡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应积极主动到辖区有关部门进行确认,各相关部门应对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核实登记并按法律程序予以查处。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于3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活动情况书面总结报市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18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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