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的补充通知

市政办发〔2014〕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省政办发〔2014〕40号),结合《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市政办发〔2014〕8号),市政府对2014年治污减霾工作部分任务指标及措施进行了调整补充。现将涉及调整和补充的部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调增优良天数

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期间,各区县开发区优良天数较上年增加2天以上(调整任务见附件)。

落实部门: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综合污染防治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及能源比例。

1.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全市万元GDP能耗比2013年降低3.3%以上。

2.制订并落实我市2014年煤炭消费总量削减方案,全年削减158万吨燃煤。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3.制定不符合西安市功能定位的高污染、高耗能工业行业调整目录及生产工艺和设备退出目录,并将目录向社会公告,限期关停目录内污染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严格行业产业准入。

1.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公布我市准入企业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增产减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研究。

年底前完成我市颗粒物源解析研究,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气象局

(四)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

修改完善《西安市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9月底前要按不同污染等级制订限产限停企业名单、机动车限行和建筑工地扬尘管控等应对措施,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市治污减霾办、市应急办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城改办、市气象局、市政府督查室、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西安城投集团、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一)燃煤污染防治。

1.年内完成464台(地方锅炉350台,驻军单位114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所有拆除的燃煤锅炉都要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地铁办、市政务服务中心、西安铁路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秦华天然气公司、相关区县天然气公司

2.保留的燃煤锅炉要按照《西安市治污减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72号专项会议纪要精神的通知》(市治污减霾办发〔2014〕13号)要求,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确保达标排放。落实“超净排放”试点的5家企业,将给予适当资金补助。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西安城投集团(所属企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3.大唐灞桥热电厂、大唐户县第二热电厂、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三家热厂企业,落实以热定产的限制性生产措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环保局、西安城投集团、相关区县政府、相关开发区管委会

(二)扬尘污染防治。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绿色运营,试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扬尘防治,积极完善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机制。全市所有建设项目达到《陕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要求。

牵头单位:市建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房管局、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城改办、市地铁办、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机动车污染治理。

1.全年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汽车39967辆,其中注册运营黄标车16844辆,非注册运营黄标车23123辆。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西安城投集团

2.开展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的调研和准备工作。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3.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换电站配套建设。年内新增天然气加气站、电动汽车充电站等清洁能源站点200处以上。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配合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比亚迪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1.全市范围内新建的电子、家具、印刷包装、喷涂等涉及有机废气排放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证时要依照环保法相关规定,先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小型手续不全的室外喷涂、油漆、汽修等分散有机废气排放源进行规范整治,对治理无望的加工点予以取缔。

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执法和监管。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合查处重大环境案件机制建设,从严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2.对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限期治理”、“挂牌督办”,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防控工作不力且空气质量状况严重恶化的区(县)、开发区实行环保“区域限批”。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2014年11月至2015年2月各区县开发区优良天数任务分解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0日

市政办发[2014]34号.g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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