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市政办发〔2009〕252号
颁布日期:2009-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9〕25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4号),设立西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副局级),由市农业委员会管理。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与执法工作。

(三)负责全市农业标准化发展工作,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农业标准。

(四)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业生产技术规程;指导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五)负责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工作;负责有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农业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监管处

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推进农产品包装标识工作及监督检查;牵头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组织实施“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工程等。

(二)检测处

制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组织实施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污染物监控;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组织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普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分析、信息处理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指导区县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检测工作。

(三)标准处

根据有关农业标准,制订相关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管理工作,实施认证和质量监督;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审查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农业标准化相关知识的宣传、业务培训工作。

三、人员编制

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级),副局长1名(处级);处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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