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4〕10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了切实做好2014年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按照1月12日市安委会紧急会议精神,现就春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所有煤矿在春节假期期间必须全部停产停工放假。

二、各产煤县政府要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包矿制度,切实加强节前煤矿安全监管,扎实开展冬季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认真落实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整改安全隐患,严防“三超”生产和突击生产。

三、各产煤县政府要督促煤矿做好放假期间矿井的通风、排水和巷修等工作,防止瓦斯聚集、淹井和巷道坍塌;春节期间有检修任务煤矿要明确检修项目,严格检修程序,落实安全责任、技术措施和矿级领导现场带班制度。

四、各产煤县政府、市县煤炭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春节期间安全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保持通信畅通,按要求报送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信息;要继续开展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活动,加强矿区治安管理和巡逻,做好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思想动态管理,安排好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严防职工情绪波动引发事故或非生产事故发生。

五、全市所有煤矿在节后复产复工前,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凡相关证照不合法、不齐全和无效,《七条规定》、安全责任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通过市县煤炭管理部门验收的煤矿一律不得复产复工,对擅自恢复生产和施工的煤矿将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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