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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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2〕91号
各产煤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咸阳市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咸阳市煤炭工业局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矿山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依据《矿山救护规程》、《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和咸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矿山救护机构编制的批复》(咸编发[2012]1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矿山救护机构实际,特制定矿山救护中队建设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单位性质:各产煤县矿山救护中队为公共服务类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隶属县煤炭工业局管理。
2、主要职责:
矿山救护中队的主要职责是在煤矿井下组织营救和救治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事故发生,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的行为。
3、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各矿山救护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1人,应设立办公室、战训科和装备科,并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维修工、氧气充填工等人员。
各矿山救护中队至少必须设立三个救护小队,救护小队由12人组成,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战斗集体,救护小队设正、副小队长各1人。
矿山救护中队全体指战员总计42人,其中编制人员6人,合同制服役救护队员36人。
二、主要设施及设备
1、中队建址:矿山救护中队的位置应选择在靠近公路干道,交通便利,距离所有服务矿井的距离适当(最大不得超过100公里,车行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为限)。多考虑在县城或乡镇周边为宜,生活条件较为良好。
2、建设用地:根据矿山救护中队日常训练、演习和其他设施的建设需要,各矿山救护中队建设用地不少于13亩,其中包括综合办公楼、辅助办公楼、地面训练场(地下演习训练巷道系统)、周边围墙及绿化等建设用地。
3、房屋设施:
(1)综合办公楼一栋(约2080平方米)
主要功能及设施区分:电话值班室1个、小队值班宿舍1个、小队装备室3个、战备器材库2个、澡堂及更衣室1个、卫生间1个、中队长办公室1个、副中队长办公室2个、工程技术人员办公室1个、小队长办公室3个、科室办公室3个、学习室1个、宿舍(2人一间)、多功能电教室、健身房、娱乐室。
(2)辅助楼一栋(400平方米)
主要设施功能区分:车库6个、约120平方米(其中指挥车1辆,气体分析化验车1辆,装备车1辆,救护车3辆)和大中型装备库1个约80平方米、食堂、餐厅、氧气充填室、修理室和后勤人员宿舍等。
(3)地面训练场一个。中央为2个标准篮球场,外围环绕200米跑道,周边为单杠、双杠、检力器,爬杆等体能训练设施和设备。
(4)地下演习训练巷道系统。在地面训练场下设置地下演习训练巷道系统,配备煤矿井下各大系统,并配有浓烟、高温发生装置和主扇风机等设施,用以开展高温浓烟训练和挂风障、建造密闭墙等一般技术操作训练。
4、基本装备:
根据《矿山救护规程》的规定,矿山救护中队、小队、个人和值班车基本装备配备标准分别见表1、2、3、4、5。
个人、小队和中队的装备各自独立,小队的装备不能记入中队的装备之中,中队装备正常是存于战备库房之中的完好备用设备。
表格在附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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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救护中队指战员的条件及培训
矿山救护中队的救援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救护知识的专业培训。矿山救护队所有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护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1.矿山救护中队指挥员应具备条件
1).救护中队指挥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从事矿山救护指挥工作。
2).中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热爱矿山救护事业,能够配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队技术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初级以上职称。
2.救护队指战员具备的条件
1).身体条件
矿山救护队员身高不得低于1.65m,体重不得低于55kg.凡有下列疾病之一者,严禁从事矿山救护工作:①有传染性疾病者;②色盲、近视(1.0以下)及耳聋者;③脉搏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④强度精神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⑤尿内有异常成分者;⑥经医生检查确认或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应救护工作者;经实际考核身体不适合救护工作者。
2).其他条件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1年以上,新队员必须经过3个月的基础培训,再经过3个月的编队实习,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后,才能成为正式的救护队员,方可从事矿山救护工作。
具有煤矿三年以上工作和复转军人可优先录用
3.救护队新队员培训
队员的培训侧重于矿山救护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矿山救护装备与仪器的使用和管理,主要技术装备、性能、使用方法、常见故障处理和维护保养和自救互救与现场急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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