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榆政办发〔2015〕55号
颁布日期:2015-09-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4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8号),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40项,承接落实的行政审批项目34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24项,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7项,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133项,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15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96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上述事项中,我市需承接落实的行政许可项目24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4项,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4项。

根据文件要求,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事项,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和初审环节。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衔接承接工作,承接机关要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省政府决定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承接审批部门要抓紧制定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机关、审批对象、内容和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责任审批、廉洁审批,确保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规范、高效运作。

附件:1.榆林市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共计24项)

2.榆林市落实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改为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44项)

3.我市落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录(共计4项)

http://www.yl.gov.cn/site/1/html//zwgk/0/1/16/12867.htm

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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