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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4-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会[2013]19号
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2011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1〕2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4月6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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