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沪财会[2013]19号

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

2011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1〕21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4月6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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