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沪府发〔2015〕48号
颁布日期:2015-08-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0年9月市政府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2号)需继续实施,其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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