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文号:沪卫计办疾控〔2014〕006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麻疹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今年以来,全国麻疹疫情明显上升,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本市麻疹疫情较去年有所上升,疑似聚集性疫情时有发生。为有效遏制疫情,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期印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337号,见附件)。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加强本市麻疹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高度重视麻疹防控工作,清醒认识当前本市麻疹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督导检查,切实落实防控“责任链”,按照要求做好疫苗接种、疫情监测、病例报告、疫情应对处置以及健康教育、风险评估等工作。

二、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继续组织开展麻疹疫苗常规免疫接种和补充免疫接种工作,切实保证疫苗接种安全、及时、有效。要督促未按照规定程序接种麻疹疫苗的儿童尽快完成接种,积极宣传和动员医务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人群接种麻疹疫苗,继续保持本市高水平的麻疹疫苗接种水平。

三、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做好麻疹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医疗机构应规范开展病例报告、标本采集和主动监测等工作,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消毒、病例隔离治疗和个人防护等措施,防止发生医源性感染。一旦发现疑似麻疹病例,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等应共同按照“边调查、边处置”原则,及时、规范地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落实防控措施,科学、妥善地开展应急接种。

四、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根据《全国麻疹监测方案》修订完善《上海市麻疹监测方案》,加强对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麻疹监测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各区县卫生计生委应组织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医疗机构规范做好麻疹监测、分析和预警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麻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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