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川办函〔2016〕17号
颁布日期:2016-0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三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通知

川办函〔2016〕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5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创建,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监管能力提升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经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等4个市为第三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成都市龙泉驿区等39个县(市、区)为第三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希望被认定的市、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要认真学习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的先进经验,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附件:第三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第三批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县名单

一、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

成都市、南充市、广安市、巴中市。

二、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

成都市龙泉驿区、都江堰市、达州市达川区、成都市青白江区、崇州市、德阳市旌阳区、南充市高坪区、汉源县、邛崃市、沐川县、巴中市巴州区、射洪县、南江县、营山县、自贡市大安区、大邑县、泸州市江阳区、简阳市、荣县、巴中市恩阳区、眉山市彭山区、北川县、蓬安县、宜宾市南溪区、南充市顺庆区、南充市嘉陵区、合江县、芦山县、平昌县、广安市前锋区、南部县、新津县、雅安市雨城区、大英县、仪陇县、资中县、茂县、西昌市、盐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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