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阿府办发〔2015〕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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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9-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5〕2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
阿坝州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州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快,公共服务投入显著增加,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明显改善。但与内地发达市(州)相比,我州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仍然存在一定差距,投入不足、发展不平衡、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服务规模和质量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迫切需要政府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有效动员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就是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推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州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群众实际需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二、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州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改善民生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准入,改革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推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州情实际,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2.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坚持精打细算,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用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3.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力量,确保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平等参与竞争。加强监督检查和科学评估,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4.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开市场准入,释放改革红利,凡社会能办好的,尽可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有效解决一些领域公共服务产品短缺、质量和效率不高等问题。及时总结改革实践经验,借鉴国内外有益成果,积极推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公共服务提供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
2015至2016年,制定出台《阿坝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试点目录(2015~2016年)》,之后,每年度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对指导目录作修订。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做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以及州本级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2017年,进一步拓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领域,重点在园林绿化养护、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公厕管理、停车管理、路灯及公共设施管理、信息化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
2018年,全州初步建成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
2020年,全州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高效合理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体系和供给体系,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高。
三、规范有序,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购买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二)承接主体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按照国务院规定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为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促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各级应鼓励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积极承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但要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公开、平等参与竞争。
(三)购买内容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保障和改善民生密切相关的领域和项目。
1.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教育、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交通运输、农业服务、资源环境以及公共安全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2.社会管理服务事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区事务、法律援助、社工服务、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和社会组织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3.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审核、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4.技术服务事项。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5.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项。法律服务、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6.政府维持自身正常运转所需服务事项。公车租赁服务、机关物业管理服务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
7.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安全、保密事项,司法审判、行政行为等不适合向社会力量购买以及不属于政府职能的服务项目,政府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四)购买机制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原则上按照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程序、方式组织实施。各县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
1.编制购买计划。购买主体结合工作部署和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年度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计划,纳入当年部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中,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编入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2.公开购买信息。购买主体应当通过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四川政府采购网、阿坝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购买的服务项目、内容以及对承接主体的要求和绩效评价标准等信息。
3.选择购买方式。购买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
4.签订购买合同。购买主体应当及时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标的、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购买主体应当将购买合同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资金。
5.加强购买监督。承接主体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购买主体应当加强对服务全过程的跟踪监管和服务成果的检查验收,严禁转包、暗箱操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积极支持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市场良好的竞争秩序。
(五)资金管理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在现有政府综合预算安排中统筹考虑。随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发展,需要增加的资金,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列入政府综合预算。要加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制度建设,推进预算信息公开,确保预算资金管理安全、规范、有效。
(六)绩效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将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建立绩效评估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积极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年度编制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预算和选择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完善措施,切实组织实施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各部门要将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民政、工商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职能部门履职,监督部门保障”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
(二)明确工作分工
各县、各部门要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购买服务目录,确定购买服务计划,指导监督购买服务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购买服务的采购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梳理部门职责,明确政府转移职能范围和内容。民政部门负责对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进行资质审查,扶持社会组织并推进其标准化建设。工商部门负责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公示、执法等监管体系。监察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购买主体负责购买服务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会同财政等部门对承接主体进行资质审查,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进行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考评和验收。承接主体应当认真履行购买服务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确保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三)强化政策衔接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在有效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研究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改革的政策措施,搞好政府购买服务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脱钩等相关改革的衔接,实现“费随事转”。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防止“一边购买服务、一边养人办事”现象发生。
(四)严格监督管理
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规范管理和使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资金,不得截留、挪用和滞留。购买主体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按规定公开购买服务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承接主体应当规范购买服务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并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严格监督管理。要及时通过公共媒体披露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相关信息,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是一项新的探索性很强的综合性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县、各部门要用发展的眼光、改革的理念精心组织实施,要进一步搞好调查研究,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阿坝州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15~2016年度)
2.阿坝州州本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项目目录(2015~2016年度)
http://www.abazhou.gov.cn/dzgwzj/zfwj/afbfw/201509/t20150917_1096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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