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阿府办发〔2016〕9号
颁布日期:2016-04-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6〕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卧龙特别行政区:

现将《阿坝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0日

阿坝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规定,结合我州201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全州地质灾害现状

我州是全省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区、重灾区之一,辖区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万余处。通过2016年汛前排查、核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4973处,威胁38万群众的生命和178亿元资产安全,防灾形势依然严峻,防治任务十分繁重。

二、诱发地质灾害因素

地质灾害致灾因素主要分为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我州大部份地区属高山峡谷地带,山高坡陡,地层岩石破碎,不稳定斜坡、松散堆积层、高危高位危岩体、地震形成的碎屑物以及极端强降雨等是引发各类地质灾害的主要自然因素。工程建设削坡、爆破、加载、弃渣随意堆放、不合理采矿等活动是造成地质灾害的主要人为因素。

三、2016年汛期气候发展趋势预测分析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16年汛期为5~10月。东南部在4月下旬,其余县(市)在5月上旬后期;6月下旬、7月上旬、8月下旬后期,我州有暴雨洪涝出现,其中我州西南部的部分乡镇、东南部(漩映地区)暴雨洪涝强度偏强;9月前期我州有一段秋季连阴雨天气,强度较2015年偏强;7月下旬至8月中旬我州有15~20天伏旱发生,局部伏旱偏强。

四、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一)重点防范时期

我州地质灾害的发生受降雨的影响十分明显,除一些小规模的崩塌和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发生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时间分布规律不明显外,地质灾害大多发生在汛期(5~10月)。我州地质构造复杂,断层较多,岩层大多较破碎,加之“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及其余震的破坏,每年汛期当降雨时间较长,降雨量达到一定量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出现递增,并表现出较强的群发性。因此,汛期(5~10月)是我州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时期。

(二)重点防范区域

1.岷江流域:包括松潘、茂县、黑水、汶川、理县。防范重点为州辖区内岷江及其支流,威胁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农家乐、农贸集市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和交通安全等区域。

2.大渡河流域:包括马尔康、金川、小金、壤塘四县(市)。防范重点为我州辖区内大渡河及其支流,威胁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农家乐、农贸集市等人口居住密集区和交通安全等区域。

3.涪江流域:包括九寨沟县及松潘县部分地区。防范重点为州辖区内涪江及其支流,威胁城镇、安置点、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农家乐、农贸集市等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安全等区域。

(三)重点防范对象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和农户集中居住点,特别是学校、医院、工矿企业、旅游景区(点)、农家乐、农贸集市、在建工地等人口集中地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

(四)重点防范灾种

泥石流、崩塌、滑坡等成灾快、防范难度和破坏性大的灾种。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健全机构,落实责任

一是州直有关部门必须加强部门联系,建立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带来的损失,巩固已有的经济建设成果。各县(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形成多部门协作的防灾局面。

二是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协调、指挥。县(市)、乡要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特别要将受威胁的老、弱、病、残人员及困难户的防灾避险工作纳入防灾预案,实行由村干部、骨干群众一对一包干,全面实行领导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灾措施落实到位,千方百计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力争实现地质灾害防治“零死亡”目标。

三是根据每年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特点,结合《阿坝州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地质灾害现状、诱发因素等进行分析,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发展变化趋势动态确定防御重点区域和重要隐患监控点。

四是坚持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让,变临灾避险为提前转移避险,把“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三避让制度作为地质灾害防灾避险的刚性措施,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坚持隐患排查,落实防灾措施

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排查工作,采取群专结合、多举措、分层次专业性普查、分时段重点复查等方式,及时发现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有效采取防范措施。对可能威胁人口密集区等重点区域的隐蔽性强、危害大、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隐患点,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勘查,逐点制定落实监测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县政府要组织各部门不定期巡回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对重点防治区域组织汛前检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修编完善防灾预案,划定危险区范围,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标牌,并将排查结果、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及监测人员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特别是在汛期,要坚持高密度的动态排查,将隐患排查和防灾措施落实贯彻始终。

(三)加强培训演练,提高防灾能力

一是要强化地灾防治宣传。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广泛宣传识灾、防灾、避险自救等知识。

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要以基层为重点,针对防灾薄弱环节,结合已有防灾成功实例,总结经验,分层次,大范围开展宣传培训工作,不定期对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监测责任人、监测员进行轮训,努力做到地质灾害防灾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增强受威胁群众对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知晓度。

三是要及时开展应急演练。各县(市)必须有针对性开展地质灾害防治演练,提高专业技术指导水平,特别要加强处于地质灾害高发区内的群众、工程施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按照预案确定的避险方案开展应急演练,坚持主动提前预防避让,提高临灾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必须每年汛期前至少组织一至两次应急避险演练。要高度重视并广泛开展以企业、学校、社区、农家乐、村组为主的群众性临灾避险演练,努力提高干部群众对预案的熟悉程度,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面临险情能够有序、安全撤离。

(四)完善监测体系,强化专职监测

一是强化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积极使用滑坡伸缩仪、雨量监测仪、泥石流次声波报警议、裂缝报警器等监测仪器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测,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水平。要建立工作保障机制,将工作经费纳入常规财政预算,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个人给予补助;建立激励机制,对成功预警并避免重大人员伤亡的监测人员、工作人员各县(市)要给予表扬;以村、组为单元,建立群众参与机制,组织群众参与防灾监测和信息报告。

二是强化主动避让。各县(市)要将“主动避让、预防避让”原则作为汛期人员转移避险的刚性要求落实到位。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除落实专门监测巡查外,还要划定危险区和避灾安全区,并向社会公布,使群众心中有数。坚持把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城镇、学校、医院、农村聚居点、安置点、山区农家乐、农贸集市、旅游景区(点)及交通水利设施和在建工程施工区、工矿区等作为防范重点,把避让机制措施落实到操作层面和最终责任人,必要时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如遇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时,务必保持高度警惕,对有成灾迹象的,要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果断组织撤离转移,变被动防灾为主动避灾,变临灾避险为提前预防避让。

三是严格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扎实开展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编制详细规划及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同时,工程建设前必须按照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建议落实好防灾措施,对建设用地需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必须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建设期间,各县(市)政府必须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强化整改。对未列入评估范围的建设用地,在审批用地时,必须附有较详细的地质环境条件资料。在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禁建区)内,禁止审批新建住宅以及爆破、削坡和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五)科学合理规划,有序实施治理项目

一是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要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危害大、险情重的尽快采取工程措施治理;对灾害体规模小、治理难度小的,尽快采取专业单位指导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消除隐患;对灾害体规模大且治理难度大、威胁对象相对较少且分散的,要尽快采取避险搬迁安置措施,永久避让,以确保群众安全。各县(市)要加大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实施力度,加快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要以威胁城镇、学校、工矿企业等人口密集区、重大基础设施等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加快推进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尽快让其发挥功效。

二是加大地质灾害应急排危除险和避让搬迁实施力度。推行“政府引导、公助自投、群众参与、合力防灾”的新机制,充分调动群众防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县(市)要加大本级财政投入,提高地质灾害隐患点科学的应急排危除险力度,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让受威胁群众主动参与防灾除险。同时对纳入规划且受地质灾害威胁而需搬迁的分散农户必须果断采取搬迁安置措施。

附件:阿坝州地质灾害防御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http://www.abazhou.gov.cn/dzgwzj/zfwj/afbfw/201604/t20160425_11261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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