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委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委办〔2014〕60号

各县委、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关于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1日

关于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藏区民生工作机制的通知》(川委厅〔2014〕21号)精神,进一步优化民生工程实施方式,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发展为先、民生至上理念,以提升群众知晓率、满意度、支持度为重点,立足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百姓,深化宣传、优化方式、强化实效,让群众更加及时准确地了解掌握各项惠民政策,更加充分地调动群众参与民生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加深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重点工作

(一)改进民生奖补资金发放方式

1.加强基础数据收集。县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民生奖补资金发放对象(城镇居民或农牧户,下同)的基础信息采集、公示、整理、录入、分析、统计、上报、更新等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基层公安部门要做好发放对象户籍信息的查询、比对、更新等工作,确保真实、准确。

各县要建立民生奖补资金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对容易发生变化的在校学生人数、寄宿制学生生活补助人数、农村贫困家庭大学生补助人数、五保户供养人数、优抚对象人数、低保救助人数、农业保险补贴面积等,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并报上级财政和主管部门备案,防止因基础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更新不及时导致奖补资金错发、漏发、迟发等情况发生。

2.科学确定发放方式。各县要严格按照民生奖补资金的性质、类别等,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确定发放方式。

中央、省、州明确要求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民生奖补资金,必须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主要包括:集体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业保险、少生快富等项目资金。

中央、省、州未明确要求通过金融机构发放的民生奖补资金,维稳重点县、金融网点不发达的县可在偏远地区、高海拔地区探索采用现金方式发放。现金发放前,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发放的时间、程序和责任人,确保发放工作有序进行,节约发放成本;要对政策内容、资金来源等进行宣讲,提高群众知晓度;要采取周密的安保措施,由公安民警、武警、乡镇青壮年组成安保小组,确保资金安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做好应急演练。非维稳重点县、金融网点发达县民生奖补资金原则上全部采用“一卡(折)通”方式发放。

3.合理选择金融代发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实行“一卡(折)通”发放民生奖补资金的,要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结合金融机构网点建设情况和民生奖补资金类别,合理选择金融代发机构。涉农类民生奖补资金应选择农牧区金融网点相对完善的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代发机构。

要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村金融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大力支持农村金融网点建设,改善农牧区金融环境。要加强各类民生奖补资金银行卡(折)的清理、整合、归并,大力整顿“一项资金、一个部门、一家银行、一张卡(折)”的多头发卡(折)现象。重点结合金融服务网点分布情况,将以人口、耕地面积、粮食产量、牲畜头(只)数、购买行为等为分配依据,发放到户、到人的同类民生奖补资金归并到一张卡(折)。有条件地区可协调金融机构通过采取降低或取消年费、异地转账(取款)手续费等措施,减轻群众“一卡(折)通”使用成本。同时,研究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以民生奖补资金为质押的小额贷款等增值服务,调动群众使用“一卡(折)通”的积极性。要推行民生奖补资金国库直拨,减少拨付环节,提高拨付实效。

4.切实规范工作流程。县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民生奖补资金的发放工作。采用“一卡(折)通”方式发放的,由代理服务金融机构负责按照县级财政部门和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提供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准确兑付补贴资金,提供民生奖补资金到账短信服务,并将发放结果反馈财政和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采用现金方式发放的,由县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具体负责,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财政所协助。

各县要将民生奖补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运行平台,重新梳理、合理整合原有业务程序。在原有部门管理职责不变的基础上,在资金管理、支付环节上县级财政部门要发挥牵头组织协调作用,科学制订工作流程,积极改进工作方式,前移管理关口,做好资金监管和服务工作。

5.探索建立明白卡制度。各县要针对城镇和农村的特点,探索建立民生奖补资金明白卡(册),实行统一格式、一户一卡(册)。明白卡(册)的主要内容有:补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存折(卡)号、开户银行、土地(林地、草地)承包面积、家庭成员、年收入情况等;民生补助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民生奖补资金的名称、政策依据、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等;民生奖补资金的具体发放情况记录,包括:“一卡(折)通”和现金的发放金额及日期等。

各县统一制作明白卡(册)后,由乡(镇)政府年初分户打印给各村(社区),由村(社区)送达发放对象。县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兑现民生奖补资金后,要定期打印、制作票据或凭条,按前述方式送达发放对象,并做好解释和说明工作。

6.完善公开公示制度。各县要加大民生奖补资金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公开公示工作,确保群众知情权。凡民生奖补资金通过乡(镇)政府转拨、发放和实施管理的,要以乡(镇)财政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为主公开公示。民生奖补资金不通过乡(镇)政府转拨、发放和实施管理的,由县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为主公开公示,并将相关信息公开公示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等。

民生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开公示的内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内容公开公示,即:国家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补助性资金的资金名称、政策依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

7.严格补贴资金管理。各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现行民生政策,准确把握补助条件,严格执行补助标准,认真测算资金需求;科学制订民生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工作计划、自查方案等,建立专门台账,及时足额发放,防止截留、冒领、拖延等情况发生,并定期向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通报情况。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资金预算,做好补贴资金的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和资金拨付工作;按照民生奖补资金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及时向金融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重点督查、日常跟踪督查、责任追究“三位一体”联合督查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组,对民生奖补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督查,督促主管部门加强民生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全过程监管。纪检监察机关重点加强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民生奖补资金发放实行重点抽查和督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审计部门要加强审计监督,对民生补助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和跟踪审计,加强重点部门、行业、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违纪问题,及时将审计结果或有关情况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抄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民生奖补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动态监管,加大财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抽查核实主管部门民生资金的管理、兑付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督促主管部门建立民生补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监督金融代理服务。

(二)引导群众直接参与小型工程项目建设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创新小型工程建设方式,除中央、省对资金使用及项目建设程序有明确规定外,应积极推行通过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工代赈、村民自建等方式实施,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小型工程建设的积极性,充分体现农牧民的主体地位。

1.鼓励一事一议建设方式。对兴办群众直接受益的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集体生产生活所需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各县要鼓励群众采取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式进行建设。

要加大一事一议奖补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四川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及相关规定,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备案的流程办理。充分考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共同促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优先支持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探索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与群众筹资筹劳相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严格全程监管,对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要及时公示村民筹资筹劳资金、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明细等,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2.推行民办公助建设方式。对以群众自愿出资出劳为主,以群众为直接受益对象,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各县要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方式进行建设。

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积极拓展补助资金来源,形成资金合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支持环节和补助方式,以群众需求最迫切的项目为切入点,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资金原则上实行县级报账制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将补助资金直接兑现给受益群众。凡农牧民能够自主承担的小而广、小而散的建设项目(包括:机耕道、人工林、“五小”水利工程等),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的方式实施。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牧户建设新居;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

3.推行以工代赈建设方式。对乡村(组)道路、基本农田、小型农田水利、草场建设、水土保持、人畜饮水、小流域治理和片区综合开发等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各县要积极推行以工代赈方式进行建设。要结合实际,合理编制以工代赈计划,建立以工代赈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按照《四川省以工代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积极组织项目地贫困群众参加工程建设,及时足额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克扣和拖欠,帮助贫困群众增加收入。

4.推行村民自建建设方式。对单个项目建设资金未达到招标和必选标准、技术要求不高、受惠对象直接、进村入户的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县要积极推行村民自建方式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地村两委会要组织召开项目议定会,通过逐户发放项目建设意见表的方式进行表决,并将项目议定会形成的意见报所在乡(镇)汇总、统筹审议后,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村务监督会员会对议定的项目(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建设资金来源及筹措)进行公示,保障村民知情权和决策权。

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的项目理事会是项目实施主体,主要负责施工组织、财务管理等;村委会是项目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监督项目理事会、审查财务等。对技术要求不高、村民能够自行建设的工程,由村项目理事会直接组织村民进行建设;对工程技术含量较高的工程,由村项目理事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或以竞争方式确定有资质的单位组织村民进行建设。

5.实施重大项目推动就业。对政府投资的藏区建设项目,拿出10%至30%的岗位吸纳当地群众就业。各县在交通、能源、农牧业、水利、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带动就业增长机制,优先吸纳当地群众就业。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有效做法,因地制宜设置乡村道路协管、保洁、保安和维修工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等就业。

(三)深入宣传民生政策

1.突出宣传重点。各县要组织统战、宗教、宣传、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突出重点,深化宣传。加大民生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民生政策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政策要求等,突出宣传民生工程在项目内容上的调整充实情况,深度解读民生工程在惠民举措上的精心谋划,高度关注民生工程在政策标准上的创新突破。要加强实施过程的宣传,突出资金投入、实施成效、督查落实等环节,多角度、多层次宣传民生工程进展情况,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群众知晓度。要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个性鲜明、对比强烈的鲜活事例,全面展示民生工程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群众参与民生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丰富宣传方式。民生工程目标任务下达后,由州、县民生办和宣传部门牵头,及时对当年民生政策进行全面梳理,编印藏汉双语民生政策解读手册,重点突出群众关注的农业、教育、医疗、就业、养老、住房、社保等惠民政策的实施范围、对象、标准、程序、执行时间等,直接发放到群众手中,确保每户一册。

要结合实际,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报刊、手机报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发送短信等方式,广泛、持久、深入地宣传民生工程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要制作宣传海报、传单、图册等,在乡(镇)、村(社区)宣传栏以及群众集中居住地、村活动室等地方悬挂、张贴。有条件的地方还可通过在大型户外广告架上悬挂墙体宣传画的方式,加大户外宣传力度。

要通过干部结对认亲、扶贫帮困、“挂、包、帮”和“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等途径,将惠民宣传册、明白卡等发放到户、传达到人,以多种方式向宣传民生工程的实施范围、对象、标准、程序、时间等,让群众充分了解、明白享受,在全社会营造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浓厚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调。各县要建立由党委、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及时向州直有关部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要明确乡、村基层组织的责任,强化乡、村两级的主体作用,调动乡、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财政部门负责保障创新民生工作机制所需经费。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党委、政府负责细化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工作方案,财政、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负责细化改进民生奖补资金发放工作的具体措施,发展改革、民生资金主管部门负责细化引导群众参与小型建设的具体措施,统战、民族宗教、民生资金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负责细化加强民生政策宣传和民生资金公开的具体措施。

(三)坚持上下联动

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对接交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州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要求,完善民生奖补资金和小型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实施方式,将自主权更多地下放到县;要指导帮助各县结合实际制定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各县要及时向州直有关部门反映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

(四)加强舆论引导

在创新民生工作机制的过程中,各县和州级宣传部门要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加强对群众的正面引导。强化宣传报道,掌握话语主动权,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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