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8-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巴中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巴中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工作安排》,现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1.市纪委、监察局

督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能,完成各项医改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城市职工、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等专项医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市委组织部

牵头组织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绩考核工作,督促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落实被省政府纳入政绩考核范畴的各项医改工作;牵头组织公立医院领导体制和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探索公立医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

3.市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4.市委编办

负责牵头研究制定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的意见,参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5.市发改委

协助市医改办、市卫生局等部门编制全市医改重点实施方案;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安排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负责研究制订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管理办法。

6.市财政局

负责牵头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投入政策,负责国家、省相关资金的及时拨付及市本级配套资金的安排,协调县(区)财政部门对卫生的投入,负责监管医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绩效评价。

7.市人社局

负责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人事和绩效工资等工作的实施,牵头组织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牵头推动加快建立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制定医药卫生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

8.市卫生局

承担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等工作。负责制定医药卫生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实施医药卫生专业机构、人员的准入和管理;负责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医药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技术指导;负责研究推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开展医药卫生相关调查和信息收集及资料统计汇总等工作。

9.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管,配合市卫生局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0.市政府法制办

负责研究审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文件,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的法律问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11.市民政局

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参与协调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医疗保障和服务有关问题。

12.市人口计生委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划、规范、技术标准,公共卫生服务内容。

13.市国资委

负责监管国有企业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工作,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对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所属国有资产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14.市教育局

配合市卫生局做好卫生人才的培养。根据本市的医疗卫生人才实际,积极向省教育厅反映情况,做好贫困地区农村订单式的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工作。

15.市总工会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别职工、农民工和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困难职工医疗救助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6.市经信委

负责监管药品生产、制定药品生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工作,配合市医改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17.市商务局

负责监管药品流通,制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等工作,配合市医改办做好相关医改工作。

18.市审计局

负责对政府投入医改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适时向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通报。

19.市爱卫办

协助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

20.市残联

协助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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