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巴府办发〔2010〕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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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巴府办发〔2010〕67号
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发〔2009〕7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专项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细化,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我市专项规划分为由市政府审定的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的一般专项规划。组织编制重点专项规划,是落实“十二五”总体规划的重要举措,推动形成规划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跨部门、跨领域和影响当前、关系长远的重大问题。
二、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原则
(一)体现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部署,针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领域;
(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着力解决“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形成总体规划的重要支撑;
(三)市场机制难以充分发挥作用,确需政府采取规划布局、资源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手段加以调控、引导和协调;
(四)涉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或重要资源开发的领域,有利于对接国家、省级重点专项规划,争取国家、省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程序
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必须按照行为规范、衔接协调、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要求,切实规范编制程序,提升编制水平。
(一)前期工作。牵头编制部门拟定详细的编制工作方案,具体包括专项规划编制的意义、内容大纲、需衔接的领域、论证方式及编制进度等。
(二)起草。牵头编制部门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目标任务要具体明确、重点突出,政策措施要具有可操作性。
(三)衔接。为避免规划之间的相互冲突,确保各类规划合理、协调、统一,牵头编制部门应主动加强与总体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
(四)论证。牵头编制部门在重点专项规划草案形成后,要聘请咨询机构、专家组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论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专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五)发布。重点专项规划经市政府审定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修订的,由原编制单位按程序修订,经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一般专项规划由部门自行确定,参照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程序组织编制,在完成前期工作、起草、衔接、论证后,由牵头编制部门发布实施,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
四、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分工
(一)巴中市“十二五”交通发展规划,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二)巴中市“十二五”水利发展规划,由市水务局牵头;
(三)巴中市“十二五”城镇化发展规划,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
(四)巴中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由市测绘管理办公室牵头;
(五)巴中市“十二五”能源发展规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
(六)巴中市“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委农办牵头;
(七)巴中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
(八)巴中市“十二五”天然气产业发展规划,由市天然气办公室牵头;
(九)巴中市“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由市商务局牵头;
(十)巴中市“十二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由市旅游局牵头;
(十一)巴中市“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由市扶贫开发局牵头;
(十二)巴中市“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由市科学技术局牵头;
(十三)巴中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由市教育局牵头;
(十四)巴中市“十二五”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由市卫生局牵头;
(十五)巴中市“十二五”文化体育发展规划,由市文化局、市体育局牵头;
(十六)巴中市“十二五”就业和社会保障规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
(十七)巴中市“十二五”人口发展规划,由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
(十八)巴中市“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由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
(十九)巴中市“十二五”开放型经济发展规划,由市招商引资局牵头;
(二十)巴中市“十二五”社会管理创新发展规划,由市委政法委牵头;
(二十一)巴中市“十二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
(二十二)巴中市“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由市应急办牵头。
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工作要求
(一)各重点专项规划编制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总体规划的衔接协调,同步编制,于2010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
(二)专项规划编制部门要加强向省级相关部门的汇报争取,强化市级专项规划与省级规划的对接,争取更多的重点事项、重点工程和项目纳入省级专项规划。
(三)全市“十二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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