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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成办发〔2015〕14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等三个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我市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10〕44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关于〈成都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整合重组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10〕80号)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6月22日。
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经评估并报经同意,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成办发〔2011〕69号)转为正式管理办法,有效期自2014年6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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