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0-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28号)精神,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各县(区)政府对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一把手统筹、分管领导主抓,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建立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足额预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经费,预算经费不低于辖区内总人口数2元/人的标准,并逐年有所增加;要加大质量监管、动物检疫、产品检测、执法取证、追溯体系、监管体系等建设投入力度;市、县(区)要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机构,落实岗位人员及工作职责,镇(乡)要落实专(兼)职监管员并确保在岗履职;要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重点村社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公益性岗位;要对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在职级职称晋升、评聘上优先考虑,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按15元/人•天执行补贴。
要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区)、镇(乡)政府绩效考核范围;要完善责任追究制,对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问责。
(二)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农业部门履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探索对农产品收储运主体备案登记管理机制,推动落实农产品从生产到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收储运环节的交货查验、档案记录、自查自检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强化农产品收储运环节的监督检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进入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商务、工商、质监、经信、交运、公安等部门配合农业部门做好收储运环节和农业投入品监管;环保、国土部门配合做好产地环境监控。
(三)严格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配备专(兼)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内控措施,开展自律性检测;分散农户要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收购、储存、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产品进货查验、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要全面建立生产经营责任制和承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农业龙头企业评选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一)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集中打造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把标准化生产纳入农、林、牧、渔项目的考核范围,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标准化生产水平稳步提升;要启动“放心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试点建设,对创建成功的基地优先给予项目支持。
(二)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要大力培育优质安全农产品品牌,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认定和特优农产品商标注册,对获得“三品一标”的企业予以奖励;要加强证后监管和标志使用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在产地管理、过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品牌公信力,用品牌引领农产品安全消费;要强化农产品品牌营销,扩大农业品牌影响力,加速推进农产品品牌建设。
三、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
(一)严格生产源头治理。依法做好农业投入品登记、生产和经营管理,规范农资交易行为,打击农资流动商贩,严格管控植物生长调节剂;探索农药经营许可,严格售前检查备案,严格高毒农药管控,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并纳入可追溯的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执行兽药经营GSP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定时降解农药、有机肥、畜禽饲养及水产养殖安全等农业投入品,建立污水处理厂污泥农用监管制度;要有序推进禁止生产区域划分及产业结构调整,全面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切断污染物进入农产品生产链条,启动耕地休养生息、重金属污染修复、农业废弃物回收试点,加强作物秸秆、人畜粪便等综合利用。
(二)强化畜禽屠宰和奶站监管。严格畜禽屠宰厂(场)管理,加强检疫检验监管,监督企业做好畜禽产品购销台账管理,建立检疫检验登记、质量检测、病死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制度。推进生猪养殖保险制度;要强化生鲜乳质量监管,严格规范奶站资质条件,落实生产、收储、运输记录和质量检测记录。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等行为。
(三)实施农产品准出准入管理。各县(区)政府要大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县(区)农业部门负责产地准出监督管理、经许可,生产主体对合格产品出具产地证明,镇(乡)核查产品质量、核实产地信息,镇(乡)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畜禽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县级相关部门加强监督抽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以市场准入倒逼产地准出;经营主体推行产品入市登记、质量检测、信息公示等制;要建立准出准入无缝衔接机制。
(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加快市、县(区)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建设,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将“三品一标”产品和生猪纳入追溯范围。
(五)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加大专项产品监测力度,重点做好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监测,积极开展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瘦肉精”、抗生素、致病性微生物、生物毒素监测;相关部门要制定并落实例行监测计划,排查风险隐患;镇(乡)要做好产地准出检测,监控生产活动。检测人员要持证上岗。
(六)搞好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要组织专人开展农产品质量舆情信息监测,进行综合分析、形势研判和风险评估,发出预警信息,提示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警惕质量安全风险,及时采取对策,提前预防;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和查处机制,全面、动态的掌握风险隐患,确保问题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加强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黑名单”制度和检打联动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列入“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与项目申报、优惠政策等挂钩。
四、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违法行为且经查证属实的,给予100—1000元奖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通报表扬。
(二)深入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电视、电台、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的公益性宣传范围;深入开展科普宣传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农产品的能力,提高生产经营者诚实守信职业道德水平。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10日
附件: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http://gk.suining.gov.cn/Articles/22979151/2014/10/30/20141030180528-922676.doc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