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文号:自府函〔2009〕21号
颁布日期:2009-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自府函〔2009〕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三月九日

2009年自贡市安全生产工作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统领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紧密结合金融危机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从源头治本着眼,从基层基础着手,切实抓好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和监管队伍建设,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责任目标

(一)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责任目标

1.全市确保不发生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

2.力争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

3.较大事故起数力争不突破前3年平均数;

4.最大限度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各类伤亡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

5.按“三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排查事故隐患,限期完成重大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二)各区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

各区县要层层分解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确保指标全面落实。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确保不发生省政府认定的重大事故和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将亿元国内生产总值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4项安全生产相对控制考核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列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三)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具体考核指标待省政府安委会下达我市后,由市安委会另行下达)。市级重点责任部门(单位)除完成共同责任目标外,还应会同有关区县实现以下目标。

1.市公安局。不发生省政府和国务院认定、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2.市交通局。不发生省政府和国务院认定、因交通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水上交通事故。

3.市安监局、市经委。不发生省政府和国务院认定、因行业管理部门或监管监察部门管理原因而负主要责任的煤矿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以内。

(四)安全隐患治理目标。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报告、评估、分级、整改及验收程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于2009年3月25日前将2009年隐患排查情况送市安办汇总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按事故隐患治理“三级管理”原则列入2009年隐患整治任务。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各项工作中,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发展规划、行业管理、安全投入、科技进步、经济政策、教育培训、安全立法、激励约束、企业管理、监管执法、社会监督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等各个方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履行政府、部门在安全监管上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把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班组、每个岗位,形成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确保政府、部门和企业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深入开展“三项行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1.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统一部署,协调推进。要采取多种方法和途径,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意义、要求和各类先进典型。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文化活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好以“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全国第8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社会氛围。

(2)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要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为一项治本措施来抓。各有关部门及企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活动。企业要针对不同岗位特点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并加强对新员工、转岗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要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档案,定期对员工进行再培训教育,凡是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作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法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和上岗。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安全培训制度并保证培训考核质量。对没有开展安全培训、没有经过严格考核、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要依法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3)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督。要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主要媒体公告各项控制考核指标的实施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和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加快形成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舆论监督网络,维护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举报电话和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维权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

(1)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动。各区县政府要明确“打非”的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本地区依法打击的重点、执法行动的方法步骤,逐级落实安全生产执法和工作责任。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行为,对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关闭取缔之后又擅自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超层越界开采、未经审批修建尾矿库和违规排放尾矿、烟花爆竹生产“三超一改”、非法违法建设、非法违法营运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蓄意瞒报事故、隐瞒事故真相的;抗拒安全执法,拒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停产整顿、关闭取缔指令的,要依法采取关闭取缔、停产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等措施予以严惩,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深化“贯彻法规、落实责任”专项治理行动。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违反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的行为,严防在增加投入、扩大建设规模的同时,造成新的安全隐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对安全诚信缺失、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企业要在媒体上公布,并从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批准、安全资格证书和相关证照发放,以及项目审批、信贷等多个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要在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深入开展群众性“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防事故”活动,组织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等活动。

(3)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继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水上交通安全和重特大事故处理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要针对道路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以及“黄金周”、“两会”、纪念建国60周年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不断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执法行动。要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摸底调查,集中开展执法活动,查处严重违法行为。要结合实际,逐步设立职业安全健康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在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设立职业安全健康监督员,建立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危害申报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制度,督促指导企业改善作业环境,防范和减少职业危害事故。

3.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1)深化矿山安全整治活动。要认真研究金融危机和地震灾害对煤矿安全的影响,及时采取应对措施。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系统和装备,夯实矿山安全基础,提升矿山防灾抗灾能力。继续强化矿山安全管理和监督,着力提升矿山安全水平,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继续抓好矿山隐患排查治理,深化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执行煤矿“一通三防”和非煤矿山管理等安全技术标准,着力强化矿山现场安全管理。深化瓦斯治理,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采”以及“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16字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程,加快完善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和推进瓦斯抽采利用。加强对高瓦斯矿井、存在水害威胁的矿井和基建技改矿井的安全监管。继续推进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在抓好规划的2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示范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再推进已经规划的30处安全高效矿井建设,将全市煤矿机械化率提高到30%以上,使规划建设的安全高效矿井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继续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活动,改善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全市煤炭资源整合工作进度,确保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有序、安全整合。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煤矿,坚决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切实做到不安全坚决不生产,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深化道路、水上等交通安全整治活动。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活动,不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管控。加大对超长、高速和旅游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及营运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以及拖拉机载人等严重违法行为,形成严管态势。要充分运用经济、法制、教育、行政等多种手段,组织开展摩托车综合整治,强化摩托车安全管理,遏制事故发生。持续开展船舶“防碰撞、防泄漏”、渡口渡船和砂石船等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治理活动,继续深入推进水上“救生衣行动”,充分利用码头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加强码头安全管理,规范采砂作业行为,严格汛期管理,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3)深化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活动。持续开展反“三超一改”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各区县要按照全省的总体部署,完成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烟花爆竹产业结构规划和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的编制工作,严格把握安全准入条件,推进烟花爆竹生产行业实现规范化、科技化、机械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加快推进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化工企业的关停转产和搬迁工作。强化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备案证明的发证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以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的行为。

(4)深化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活动。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扎实推进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加大对非法经营和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加油站、网吧、歌舞厅、医院、学校等单位或场所和其他易燃易爆场所的整治力度。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和燃气安全检查。狠抓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改,坚决整改和关闭不符合消防安全基本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

(5)深化建筑施工及重点建设工程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及勘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以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旅游设施、燃气设施设备、城镇建设和房屋拆除为重点的安全整治工作。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加强施工现场技术监控和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隐患。

(6)加大对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对锅炉、压力容器、游乐机械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市内风景名胜景点的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对电力企业和农村电网改造过程的安全监督。开展对幼儿园、学校楼房安全、寄宿制学校学生安全和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以及校车的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重视对自然灾害引发的次生事故灾害的防治。

(三)大力加强“三项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1.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工作

(1)加快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整合安全科技资源,创新安全生产理论,推进重点科技开发项目,为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改造提供技术支撑。集成已有的技术,抓好先进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转让和使用,及时淘汰落后、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艺和设备。加速修订、制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为安全管理提供规范标准。落实煤与瓦斯突出、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危害、定量风险评价等安全技术攻关科研投入,抓好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攻关、试点及推广应用,加快煤矿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平台建设。加快建成市、县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以及重大危险源网络化动态监控系统,对客运车辆和重点客渡船舶安装GPS监控系统,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危险货物运输船舶实时安全监控系统。

(2)培育和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安全认证、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并加强监管。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调研、事故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分析、隐患排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坚持教考分离。加快职业健康检测检验机构建设,加大对工矿商贸生产和经营场所尘、毒、噪音及重要设备的安全检测检验,督促企业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减少对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

(3)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完善对各类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各区县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快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应急培训、演练和宣教,提高预案质量;进一步加强各级应急机构队伍的配合协调,增强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挥协调能力。建立完善防范自然灾害的预报、预警、预防联合处置机制,气象、地震等部门要及时将灾害信息通报给安监、规划建设、水务、交通、海事、国土资源、旅游等部门和新闻媒体,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向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发出预警指令并提出预防措施,督促企业单位迅速采取防范措施,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要建立起覆盖所有行业领域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预案体系,并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地下开采矿山、化工企业、学校、商城、娱乐场所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案演习。

(4)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要重视和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狠抓基层特别是乡镇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要继续抓好安全规范化乡镇建设活动,力争在2010年全市所有乡镇全部达到安全生产规范化标准。积极开展创建安全社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工作。要将工业园区(集中区)作为基层安全管理的重点来抓,搞好园区(集中区)规划布局,明确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探索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托管试点。

(5)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基础工作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企业采用高科技手段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通过装备集散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提高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保障企业持续安全生产。要加快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行生产现场精细化管理,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设备管理,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检修和保养,严禁设备带“问题”运行。高危企业要定额、限员组织生产。要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安全环境健康体系(HSE)等国内外先进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安全生产提供严密的制度保证

(1)强化源头管理,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制定和完善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划布局,从严控制高危行业市场准入,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技术装备。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建设项目设立的重要条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予以处理。发挥经济政策的导向作用,在产业规划布局、资源开发利用、市场准入、税费征收、财政补贴、政府投资等方面,采取更多、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生产政策治本、源头治本。

(2)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并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各区县、各部门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整改,通过下达整改指令书、挂牌督办、建立信息管理台账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关口前移,依法做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评估和监控工作,切实做好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设备的安全监管和动态监控,发现隐患和异常现象要立即解决,确保万无一失。

(3)建立完善企业自律的内在动力机制。要善于运用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激发企业“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内在动力。建立较大以上事故单位通报制度,定期在主要媒体上公布。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估、发布机制和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并与银行信贷等级、工伤保险等费率挂钩,树立安全生产诚信样板,促进更多的企业增强安全生产自律意识。鼓励高危行业的企业推行全员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企业领导年薪和员工工资与安全挂钩制度,并适度提高安全生产在其中的比例,把安全生产与企业的生存发展相联系,与职工切身利益相联系,通过宣传教育、规范引导、评价表彰、培育示范等方法途径,培育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以安全文化激发内在动力。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体系,完善考核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做到月通报、季发布、年考核。发挥控制考核指标应有的激励约束作用,考核结果要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指标之一,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区(县)、发生较大事故的乡镇(街道),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发生死亡事故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不能享受年终考核奖励,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评优树先活动。

3.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各区县、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安监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弘扬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好作风,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把工作抓实抓细,自觉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安全发展的忠诚卫士。要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安监干部的教育培训力度,改善知识结构,拓宽工作视野,大力提高安全监管能力、行政执法能力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加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制度规范和监督制约,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防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官商勾结等腐败问题的发生,打造一支适应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勤政廉洁的安全监管队伍,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