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四川省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的通知
自府办函〔2014〕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四川省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准确掌握流动人口现状,解决流动人口、出租房屋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等问题,全市成立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指导协调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公安、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教育、综治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具体负责人口信息登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开展学习培训
为全面理解掌握《办法》主要内容、工作标准和要求,各区县政府、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等要按照分批、分层学习培训的要求,加强对流动人口协管员、街道(乡镇)和社区干部及社区民警的培训工作,使其了解掌握流动人口的范围、对象、申报登记方法,提高其规范登记及依法办理的能力。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广泛深入开展对《办法》的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宣传栏、宣传单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升群众知晓度,实现社区宣传全覆盖。各级公安机关和居(村)民委员会要采取专门咨询、现场讲解等方式,组织力量深入街道小区、村社院落进行全方位的宣传,积极引导出租房屋业主、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和流动人口留宿、从业的场所、单位以及流动人口滞留的场所主动做好流动人口登记、申报工作。各级宣传、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关注有关网络舆情,及时做好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四、增强工作合力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广泛收集流动人口信息,特别是公安派出所与所涉辖区居(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完善协作机制,切实履行采集、核实流动人口信息职责,引导和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确保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流动人口信息。
五、落实工作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管理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统一规划,加大对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经费的投入,并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按有关要求聘用专职协管员。各公安派出所、居(村)民委员会要落实人员负责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确保及时受理流动人口登记申报工作。
六、健全督查考评机制
健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工作考评机制,对工作推动不力、核查不到位的单位要执行问责制度。公安部门要建立流动人口信息结果应用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提高单位、场所开展社会采集工作的积极性。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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