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文号:津国土房综〔2013〕238号
颁布日期:2013-08-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红桥房产公司,蓟县地矿局,各直属单位,各处室:

根据第20次局务会要求,按照“把困难留给自己,将方便留给群众”的要求,进一步简化行政许可审批服务流程,压缩办件时限,优化办件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现将部分业务办件时限和审批程序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压缩办件时限

通过内部挖潜创新,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10项工作,全局许可、审批、登记平均办理时限再压缩39%。

(一)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审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等级审批时限,由5个工作日压缩至4个工作日。

(二)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三)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津备案。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津备案工作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

(四)开辟商品房维修资金使用快速拨付通道。将专项维修资金首期款,由3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尾款划拨办结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应急解危专项资金使用划拨时限,由2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五)缩短维修资金退款、账户更名办理时限。将维修资金退款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维修资金账户更名办结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六)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核准应向市场管理中心申请。市场管理中心3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审批、制证工作。市场管理中心驻许可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并当日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工作时间由5个工作日缩短至4个工作日。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应向市场管理中心申请。市场管理中心将完成要件核验、电子档案上传、信息录入、受理审核、证件制作、颁发《天津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工作时间由3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

(八)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初审。初审合格的当日转许可中心,市场管理中心驻许可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打印受理通知单,并由分批报送调整为当日报送住建部。

(九)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市场管理中心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初审。初审合格由分批报送调整为当日报送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十)探矿权采矿权登记事项和两权转让审批。将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和两权转让3个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7个工作日。

(十一)地质灾害资质(乙、丙级)审批。将地质灾害资质(乙、丙级)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

二、进一步调整审批程序

本着“能减则减、能并则并”的原则,全局再次减少许可、审批、登记要件1个,为企业解决问题,简化办件审批程序2个。

(一)减少审批要件

1.地热井打井审批。将申请材料中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及专家评审意见”简化为“施工设计”。

(二)简化审批程序

1.简化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批发证。开发企业向市场管理中心申请进件,市场中心预审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审批工作。市场管理中心完成制证后将销售许可证转至市局驻许可中心部门加盖审批专用章。市场管理中心驻许可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负责打印受理通知单,并同步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市局驻许可中心首席代表在《商品房销售许可审核表》签字后市场管理中心驻许可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证件转回市场管理中心归档。

2.整合修订房地产登记规范。针对当前房地登记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规范性文件修订,整合《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房地权属网络管理规定》、《国有土地房地统一登记规定》等文件,制定《修订天津市房地产登记规范》,全面、系统进一步完善房地产登记的操作流程。

2013年8月19日

延伸阅读

定西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北京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