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颁布单位: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文号:津教委〔2011〕54号
颁布日期:2011-04-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市教委、市商务委关于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若干意见

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和教育部、商务部《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5号),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国办函9号和69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提升服务外包产业人员素质,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重要意义

服务外包产业是智力密集型现代服务业,具有信息技术承载度高、附加值大、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国际化水平高等特点。服务外包人才是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加快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推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跨越式发展、优化和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重大举措,对实现“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的目标

全市各类高校及服务外包培训机构,要根据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及时调整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结构,扩大服务外包人才培养规模,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别是各类高校要在相关专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重点在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等层面培养高质量的服务外包人才,力争到“十二五”末,全市新增培养服务外包适用人才15万人,新增大学生就业5万人。

三、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工作

(一)健全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培训体系。按照部、市共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中心”要求,积极组织协调全市高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开展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培训和实训、实习工作。推动各类院校和培训机构主动适应天津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要,创新培养服务外包人才的办学机制,整合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优势资源,采取有效措施提升人才培养培训质量,满足服务外包企业用人需求。

(二)科学制订和设置服务外包专项培训。切实加强软件、创意设计、动漫影视、研发设计、金融等服务外包重点相关专业培训。对各类大专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和服务外包企业,在新办专业审批及招生工作中,将优先审批设立服务外包相关专业,优先安排服务外包相关专业招生计划。

(三)深化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整合优势资源,积极探索与实践“订单式”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不断创新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模式。不断调整和优化服务外包专业课程,突出专业特色和专业的对口实用性,培养适应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需求的合格人才,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积极推进服务外包及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在有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积极鼓励开设服务外包专业课程,将服务外包专业知识纳入课堂教学,通过相关课程嵌入或课程置换,为在校学生学习和掌握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创造条件。

(五)加强各类院校与服务外包企业的战略合作。积极构建服务外包企业和各类院校的合作联盟,在人才培养、产品和技术研发、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积极开展多边和双边合作。鼓励企业将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派到学校兼职,各院校派遣教师到服务外包企业挂职,促进人才交流。同时,根据校企达成的共识,将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和推进大学生就业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六)建立服务外包课程教师培训网络平台。充分利用我市各类院校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优质资源,大力培训服务外包课程教师。高校要将教师参加培训和到企业挂职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建立考核机制。

四、努力做好服务外包人才就业工作

要把推动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各类院校和服务外包企业要制订具体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类院校要广泛联系并吸引服务外包企业到校园开展招聘活动;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宣传引导,积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就业。服务外包企业和高校要充分利用我市服务外包公共信息网络平台,及时发布高校服务外包相关专业及毕业生情况、服务外包企业招聘信息和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的信息,增加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外包企业的就业机会。

五、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力度

(一)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业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的要求,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专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央财政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另外,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培训机构,可同时享受地方财政相关政策支持。

(二)积极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和培训机构申报“天津市青年就业见习基地”和“天津市服务外包实习实训基地”。按照《天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67号)等相关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并经审核认定的企事业单位,对培训人员的生活费及医疗保险等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

(三)进一步加大对高校在校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政策支持。按照《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规定,对参加中级以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将对培训费及鉴定费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

市教委市商务委

二O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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