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避孕套出口备案管理的通知

颁布单位: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避孕套出口备案管理的通知

津食药监械〔2014〕43号

各有关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为加强避孕套出口监管,实现对出口避孕套的溯源和追踪,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避孕套监管的通告》(2013年第6号)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避孕套出口备案管理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3〕72号),自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对避孕套出口实行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避孕套生产企业出口避孕套,应当在完成生产后,凭订购合同或订单填写《出口避孕套生产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见附件),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二)与境外订货方或出口贸易商签订的购货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三)出口避孕套的质量标准,包装、标签式样;

(四)该批次的出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

备案资料齐全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表》上盖章确认。

《备案表》格式编号为:津+4位年份数+4位顺序编号。

二、滨海新区负责本辖区内避孕套产品的出口备案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除滨海新区外本市其他地区避孕套产品?某隹诒赴腹ぷ鳌?

三、生产出口避孕套的企业,应当建立并保存出口产品档案,内容包括每批次出口产品的购货合同或订单、产品标准、包装、标签式样、《备案表》、报关单等,以保证产品的追踪追溯。

四、未经备案生产出口避孕套,或在备案中提供虚假资料及采取其他欺骗手段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曝光。

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官方网站开设专栏,对避孕套出口备案情况,包括生产企业信息、出口企业信息、出口产品批次等及时进行公开。

附件:出口避孕套生产备案表

201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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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关于实施避孕套出口备案管理的通知-津食药监械〔2014〕43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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